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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36分罚款2200元,榆林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悲剧了~
6月23日,榆林市佳县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涉嫌3种严重违法行为被查,驾驶证记36分,罚款2200元。
6月23日晚23时24分,驾驶人高某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佳县通秦路古城酒店门前被佳县交管大队乌镇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高某,男性,1992年生,佳县佳芦镇人,现住佳芦镇沟沟渠,2012年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包含摩托车准驾车型)。被查当日,高某与好友李某、马某一起小聚,期间高某饮用了两瓶啤酒,小聚结束后,高某驾驶自己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摩托车准备回住处。当行至通秦路的古城酒店门前时被佳县交管大队乌镇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后,结果为5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除此以外,已经查明高某还同时具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佳县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计分办法规定,对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所驾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留机动车,处以2200元罚款,驾驶证累计36分。
来源:榆林日报
本期编辑:特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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