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大柳塔试验区发布重要通告!举报奖励5000元!
大柳塔试验区
关于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实施严密管控的通告
各社区、单位,各用工企业,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目标,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结合实际,通告如下。
一、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二、各社区、各单位、各用工企业要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三、基于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各单位、各用工企业有条件的要有针对性对员工及返柳务工人员加大筛查力度,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
四、有从高、中风险地区返柳或有密切接触史的返柳人员,应该进行自主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如有发现咳嗽、发热、乏力、胸闷等症状应及时、主动报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上报大柳塔试验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办公室。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责任,如发现身边有高风险疑似病例线索或有无症状感染者线索,要积极举报,举报线索核实后,将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试验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排查、管控不到位,在管理、诊疗过程中推诿、漏诊、漏报、瞒报,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0912—8220120
大柳塔试验区联防联控办公室:0912—8412001
联系人:杨晓丽 联系电话:13484880988
大柳塔派出所:0912—8412011
大柳塔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来源 | 大柳塔试验区
编辑 | 惠小图
校对 | 安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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