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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会在孩子婚前为他/她准备婚房,可要知道婚前房产 离婚时未必不分

2017-05-09 采风报 昊乐活

  这几年,很多家长尤其是男方家长都在婚前给孩子准备了婚房。选择在婚前,其实也有一个大家心知肚明的理由:让这套房产成为婚前财产,规避离婚后的风险。但是,现实中,这种做法保险吗?小武的经历就告诉其他类似情况的同龄人,只交了首付的婚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套房产很可能还要面临再分配的命运。



  小武父母在知道小武谈恋爱后,就在自己小区旁边的新楼盘里挑了一套三居室,想给儿子当婚房。两个老人将所持的单位职工股提前兑现,用这笔现金支付了新房的首付款。房子是由小武出面贷款,也就落在小武的名下。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小武妈妈特意为之,也是考虑未来避免可能的纠纷。


  婚后不久,秀秀因一次流产辞掉了工作,不久后,她再次怀孕,然后就一直在家安胎。自从女儿出生,秀秀就开始常住在娘家,不愿意回自己家。她的想法也很简单:照顾孩子太辛苦,她一个人带不了。小武虽然有些无奈,可也只能跟着一起住到了岳父母家。


  秀秀住回娘家后,小武的父母如果想看孙女,需要提前预约,每次也只能呆一两个小时。看到这样的情形,小武于心不忍,他一再劝说秀秀回到他们的小家住。可秀秀在自己父母的支持下,坚决表示暂时不回自己家。小武和秀秀为此闹了起来,小武最终决定离婚:“真的没法过了,父母购买的大三居是父母的财产,不能分割,其他财产都可以商量着办。孩子不满两岁,如果秀秀想要抚养权,我同意,我可以按照最高标准给付抚养费。”


  两边的要求谈不拢,小武一气之下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秀秀也不甘示弱,请了律师,正式提出了分割房产的要求。她提出,“三居室的首付款30%可以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与我无关。但是,婚后70%按揭贷款部分,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及其财产增值部分,你应当补偿给我。”而秀秀的这个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有法律依据:这套房子虽然是小武父母出资在婚前购买的,并且产权落在小武个人名下,但是,因为是贷款购买,所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拥有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付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和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居室的价格已经从最初购买时的150万元,猛涨到将近400万元。因此,这意味着,如果小武想要房子,必须向秀秀支付84万多元。再加上秀秀主张的汽车、家用电器、银行存款等要求,小武需要给付100多万元。


  经过多次开庭和论辩,最终小武一次性给予人民币85万元的补偿,并每个月拿出3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家庭其他财产均归秀秀所有。


  “这是比较典型的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的案例,如今只靠年轻人的积蓄和工资来买房已经非常困难。好多年轻人的房子,其实都是父母在花钱。”结案后,给小武代理案件的王律师也感慨,法官最后的判决——兼顾了小武和秀秀两方的利益,确实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摘自:北京晚报

  【版权说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谭诠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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