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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老赖”怎么办?这些案例告诉你

2017-07-27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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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无疑是近年来社会上最热点的司法话题之一。

为什么会有执行难?

强制执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网事君通过几个案例,带您初步了解法院如何解决执行难。

案例一:

财产查询无结果

限制人身加压力

基本案情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虽在审判阶段达成调解,但李某始终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方案归还欠款,张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7年7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无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有稳定工作,不应该如此一无所有,法官推测李某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可能。2017年7月11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李某到法院说明情况,在法官再三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依然推脱敷衍,称自己无履行能力,谈到后来态度逐渐蛮横,甚至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对此,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李某送往看守所拘留。此时李某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强制力,次日便通过其家属前来偿还了全部欠款。

法官提示

《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有些案件被执行人干脆“玩消失”,企图通过销声匿迹来逃避法院执行。强制执行也不会拿这些“老赖”毫无办法,近年来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惩戒领域逐步发挥作用,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上有了不小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已与其他相关单位逐步达成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正在逐步扩大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老赖”将无法贷款、无法办理信用卡、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甚至骑共享单车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案例二:

企业无钱还债务

顺藤摸瓜查股东

基本案情

刘某原本在北京甲公司工作,从两年前就开始遭遇公司欠薪,同时甲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她借款十一万余元。后因甲公司始终未支付欠款和工资,刘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借款纠纷,两案刘某均获胜,然而甲公司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首先到甲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甲公司经理称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欠款,执行法官经过近两个月的外围调查,根据刘某提供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证据,结合该公司的工商股权登记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发现甲公司虽然名下没有财产登记、银行帐户也没有存款,但部分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同时,刘某也向法院提出追加甲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甲公司的股东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表示愿意代替公司支付欠款及拖欠的工资,经过执行法官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在法官的监督下很快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也要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因此,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财产,而有证据证明企业的股东存在对公司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况的,可以直接执行股东的财产。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入手,用大量时间搜集公司股东转移财产抽逃出资的证据,尽最大努力打击用法人独立地位作为逃避债务挡箭牌的行为。

案例三:

行为执行难度大

法官工作促履行

基本案情

张某与孙某离婚后,经法院裁判,女儿由其父亲张某抚养,其母亲孙某每个月享有至少两次探望孩子的权利。然后由于张某与孙某积怨较深,离婚后张某从不让孙某探望孩子,孙某半年多未见到孩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与双方的谈话发现双方矛盾激烈,见面必然引发冲突,为了孩子成长着想,也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执行法官没有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孩子的监护人施加压力。而是不厌其烦的做孩子父亲张某的思想工作,并采取法官自己参与探视的方式,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让法官陪同孩子与母亲孙某见面,这种探视方式持续了八个月时间,在法官的监督下顺利完成了16次探视,不但有效执行了案件,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张某与孙某的矛盾,张某表示以后不会再阻挠孙某探望孩子。

法官提示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等行为类执行是强制执行中的难点,原因就在于人身不能被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不能将孩子强制带至法院让夫妻一方完成探视,也不宜贸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惩罚阻挠探视权行使的孩子监护人,这样的执行方式一是无法化解双方矛盾,等到法院强制措施结束时探望孩子就又成了难题;二是会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对于这类案件,不仅要着眼于一两次探视的强制执行,还需要考虑到将来探视孩子的正常进行。因此执行法官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调和双方的矛盾,才能让这类案件逐渐不再执行难。

案例四:

权利人提供线索

执行员精确出击

基本案情

陈某申请执行乙公司拖欠工资案件。经查询,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已转移至外地,而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又下落不明。法官虽然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依然无法迫使被执行人现身。因申请人陈某原为被执行人公司员工,通过多种途径打听到被执行人公司通过内部员工代持股份的形式,借助其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2017年6月9日,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前往被执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处进行搜查。搜查时被执行人员工仍心存侥幸,拒不承认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案被执行人有关系。经搜查,当场从保险柜内搜出被执行人公司的合同公章、贷款卡及相关宣传文件,在场员工无法对此进行合理解释,故执行法官认定此地即为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因被执行人不愿履行义务,法官决定对该经营场所及公司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进行查封。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至下午六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实际的执行工作中,通过空壳公司、转移财产、虚构债务、迁移地址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老赖”大量存在,为法院强制执行增加了巨大的难度。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已经构成了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执行中,申请人如果能跟法官相互配合,力所能及的提供线索与证据,不论提供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还是人身线索,都能为法官打破案件执行僵局起到不小的作用,也能让自己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法官对你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执行案件种类繁多,需要执行的内容也是形形色色,被执行人更是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大部分案件通过执行法官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和持之以恒的耐心工作得到了圆满执结。

但也有一些案件,虽然执行法官付出了大量努力,依然无法取得进展:有的是因为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是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找到线索;有的是因为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关门破产。归根结底,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要解决执行难,除了法院不断加大力度以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对于普通人民群众来说,如何避免自己的案件陷入执行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风险意识,在纠纷发生前,借款与签订合同时就尽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二是要有法律意识,一旦准备走法律途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对方在诉讼阶段转移财产;

三是要有证据意识,案件经过协商、审判,最后进入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意赖账,必然会采取逃避执行的措施,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向法官提供线索,共同查找对方的财产以及人身线索。

(文中均为化名。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石景山法院  王小龙

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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