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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有我】安阳县法院:鉴定机构选择“屏对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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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接触,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采取网络视频方式组织当事人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作中,该院对需要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案件登记造册,工作人员逐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细致进行解释说明,在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后,采取手机微信“屏对屏”线上选择鉴定机构。为保证当事人身份合法,工作人员事先核对当事人身份,通过微信获取当事人身份证截图并下载存卷。选择鉴定机构时由一方当事人宣布“开始”,摇号机开始跳号,另一方当事人喊“停”,摇号机停止跳号,确定首选和备选鉴定机构。最后由工作人员再次询问当事人对本次远程视频选择鉴定机构的意见,当事人回答“清楚”和“同意”后,由书记员全程记录在案。整个鉴定过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沟通顺畅。
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已开展视频司法鉴定活动5场次, 17名当事人先后通过微信“屏对屏”选择了鉴定机构,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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