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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0是否可以自行选择医院?成都有明确规定了!
《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患者及其近亲属、监护人在急救过程中要求送往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的,社会急救医疗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患方签字确认后可以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但应当立即向社会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急救医生可以拒绝患方自行选择医疗机构的要求,但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
(一)患者病情危急,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可能不满足救治需要的;
(二)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距离救治现场较远,可能延误救治的;
(三)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对患者统一组织救治的;
(四)依法应当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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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静宇 视频 市急救指挥中心
编辑 郑涵
校对 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