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验DNA!”有人自首了
事件回顾
家人发现婴儿车里有烟气冒出,
赶紧检查竟是烟头!
而婴儿当时就躺在车里
在场群众说:
烟头捡起来还是燃着的
甩到地上也没甩熄
视频显示,推着婴儿车的女士见到警察,情绪激动地说,“婴儿车烧这么大一个洞!我娃儿脑壳就在下面,烟锅巴我甩地下都没甩熄。”所幸婴儿的家人发现及时,未对婴儿造成伤害。
事后没有人承认此事,
为找出罪魁祸首,
民警经过申请硬核喊话:
通知一下这所有业主,
可能我们到时候会采每个人的DNA。
网友声音
对于高空抛物的恶劣行为
从2021年3月1号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年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四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
温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高空抛物已入刑!
请停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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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 郑涵
校对 王映丹
审核 张婷婷 庄伟伟 饶竹舟
监制 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