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拟罚20万元!

锦观新闻客户端 锦观新闻 2023-03-16


原本进货价六七十元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最高按每盒229元销售……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被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拟罚款20万元。


自12月3日本市调整“四类药品”购买措施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四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对网络平台、大型药品经销商等2000余户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紧盯群众诉求,严查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从严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更多新闻>>


武汉

严查哄抬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价格


近期,针对连花清瘟药品、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摸排核查有关问题线索,目前已立案查处哄抬价格案件9件。相关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如下:


汉阳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以来,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采购价格为23.5元/盒—32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

某大药房江岸区万家汇店、江汉区北湖正街店,2022年12月6日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为2.3元,销售价格为8.5元。

江岸区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七店,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平时销售价格为20元/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40元/盒;新康泰克10粒装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左右/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30元/盒。

硚口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天顺店,2022年12月4日以来,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8.74元/盒—16.49元/盒,销售价格由14元/盒上涨至28.5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12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7.17元/盒—27.17元/盒,销售价格由22.8元/盒上涨至46元/盒;蔡甸区某大药房,36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5.5元/盒,销售价格由26元/盒上涨至39.5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在成本无变化的基础上,分两次提高销售价格为50元/盒、100元/盒;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销售的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销售价格为270元/盒,远高于市场平均价。

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盒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事关药品价格等!

广东明确:这些行为最高罚500万元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发布通告,其中提到: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通告如下: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向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


二、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三、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推荐阅读

重要通知

国务院:全面取消!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整合编辑 李怀英

校对 郑涵

审核 陈彦川

监制 杨扬

综合 长江日报、北京日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