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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邓某某伙同他人散布别人隐私被拘
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消息显示,北京31岁男子邓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通州区通过信息网络散布陈某某个人隐私,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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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博主“超能狗仔阳阳”发布了一组疑似陈飞宇的亲密照,引发网友热议。
事后,陈飞宇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称:网络流传的相关照片不仅涉及陈飞宇先生隐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隐私。隐私照片被大量传播后,对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恳请网友立刻停止传播相关信息。以下为声明内容:
今日,个别娱乐账号以爆料的名义发布了陈飞宇先生的相关照片,照片系陈飞宇先生的隐私。相关内容一经发布,即引致大量网友的传播和讨论,进一步导致隐私的大范围扩散,使陈飞宇先生受到来自社会公众的非议。甚至,部分主体借此发布针对陈飞宇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损害其个人声誉,影响极其恶劣。
本司与本工作室为澄清事实、维护陈飞宇先生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一、陈飞宇先生与胡女士交往期间双方均系单身。
二、网络流传的相关照片不仅涉及陈飞宇先生隐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隐私。隐私照片被大量传播后,对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恳请网友立刻停止传播相关信息。公然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司与本工作室正告相关主体即刻删撤针对陈飞宇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避免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对相关侮辱、诽谤内容,网络平台亦应尽到监管义务,及时采取屏蔽、删撤措施。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个人名誉亦受法律保护。个别主体以他人隐私作为吸引眼球的工具之行为,应当予以抵制。言行应有底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就今日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网友分析说,邓某某就是“超能狗仔阳阳”,行政处罚书是3月14日,“超能狗仔阳阳”的微博在3月13日起,就没有更新了。而举报的时间是2月13日,那一天“超能狗仔阳阳”发布了陈飞宇的亲密照。
对此,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的李映红律师表示,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民通过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行政机关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恶劣程度、损害后果大小、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多个因素来考虑对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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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编辑 王斌 杨硕
校对 李怀英
审核 单正华
监制 吴东伟
综合 法制日报 都市快报 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