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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并逼迫未成年人走私毒品,白某日被执行死刑

锦观新闻
2024-10-17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记者看到,由成都中院审理的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入选。该案组成犯罪团伙并组织、指挥他人大肆走私、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被依法严惩。


案情介绍》》》


被告人白某日,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无业。

2017年7月,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贩卖。

白某日还安排人员在昆明市、成都市等地建立多个排毒点,用于接应走私毒品入境的吞毒人员、接收毒品并交予下家。白某日负责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毒品货源及销路,对资金、人员进行管理等。截至2018年8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他人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法院裁判》》》


这起案件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并罚。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白某日已于2024年4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最高法院表示,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这起案件是境外犯罪团伙将毒品走私入境并贩卖的跨境毒品犯罪。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白某日组成犯罪团伙,组织数十人将大量海洛因走私入境贩卖,特别是诱骗并拘禁逼迫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对白某日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功能作用。


此案也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群体,不要轻易被“高薪”蒙蔽双眼,应审慎识别招工信息,理性求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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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编辑 王斌

校对 李怀英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高筱娟

图据 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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