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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女子心情不好连划10多辆小车,不好意思,你违法了!

2017-12-11 小编 博罗掌上法治村居

如果心情不好,

你会选择什么方式来发泄?

跑步?睡觉?

购物?痛哭?

还是用美食来安抚?

但深圳有一女子发泄的方式,

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她选择——划车!

      2017年11月4日,家住罗湖区宝安南路宝丽大厦小区的多名业主,发现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汽车被人划伤,其中不乏保时捷、宝马等高档小车。

     接到报案后,罗湖公安分局桂园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录像,立即投入紧张的视频作战,分析了嫌疑人作案前和作案后大量视频监控。

     发现当日凌晨0时18分许经过该停车场的一名穿白色T恤、蓝色裤子的年轻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获得嫌疑人身份信息后,锁定其家庭住址,并于11月28日16时40分,抓获嫌疑人周某兰(女,24岁)。

     经审讯,周某兰交代,近期其心情不好,11月3日晚饭时,其在家喝了两罐500毫升装啤酒,随后又带着两罐500毫升的啤酒去了宝丽大厦一楼某网吧上网,两罐啤酒喝完后,又在网吧买了五小罐啤酒来喝。

    22时30分许,其离开网吧,找其弟弟玩了一会, 4日零时许准备回家,在经过宝丽大厦停车场的时候,拿出随身携带的钥匙随意划停车场的汽车,边走边划,以此宣泄内心的烦闷。因当时饮酒较多,具体划了多少部汽车周某兰也记不清了。

     经调查核实,当天被划的汽车有10余部,大部分都是汽车车头盖部位被划,划痕从40厘米到1米不等,修理费用少则一千余元,多则三、四千元。

     被抓捕到案后,周某兰对自己酒后失控的行为懊悔不已,也希望通过自己的案例警示他人,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多一些敬畏。

      目前,周某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罗湖公安分局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管事出有因还是无因,

划车都是损害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小编普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划车消愁不可以取,

何以解忧?

按小编说有什么烦闷事是跑一圈不能解决的吗?

如果不行,建议你可以多跑几圈。

新闻信息来源:网易新闻

部分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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