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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之后的圣经无误

麦克•何顿 麦种传道会 2020-10-11

摘录自麦克•何顿(Michael Horton)著,麦种翻译小组译,《基督徒的信仰》(麦种,2016年9月)第4章



鉴于阿奇博‧赫治和华腓德以及其他人对逐字默示作出了认真的系统阐述,像托德(C. H. Dodd)这位富批判性的新约圣经学者一样显赫的人物,依然继续误解或扭曲完全逐字默示的概念,实在令人惊讶。 [1] 对圣经无误的辩论,在一般美国更正教内部,尤其是在美国福音派内部,大多是老普林斯顿和巴特之间的冲突。 将前一种观点和基要派观点划上等号,与将后一种观点和自由派(或现代主义)观点划上等号,都只能被看作是丑化的做法。 但基要派和自由派的立场都与更正教正统信仰颇为不同。


首先,巴特对圣经无误的传统论述的批评,源自他独特的活动(actualist)本体论。 因此,他关于圣经的逻辑可以用这三段论形式表达:(1) 神的存有乃是在行动中;(2) 启示等同于神,因此永远是一个事件(行动),绝非既有的交托物(a given deposit);(3) 因此,圣经作为客体(也就是笔之于书的文本),不能直接等同于启示。


巴特反对田立克的观点,主张神真的在圣经和讲道中说话:「说话不是一种『象征』。 」[2] 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对巴特来说,启示不仅是神的行动,也等同于神的本质(因神是行动中的存有)。 因此,神的本质和受造的制成品之间没有中间物,而我已经论证当用本质—能量的区分划分出中间物。 巴特论证说,由于启示就是耶稣基督,我们可以论及「神的道,不只是作为宣讲和圣经,而是作为神在宣讲和圣经中的启示......」(强调字体为引者标明)。 [3]


不过,正如华得(Timothy Ward)指出的:「这样将启示等同于耶稣基督自己,与较早时宣称启示『本身』是言说,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矛盾。 启示怎能是一位又是言说? 巴特似乎留意到这难题。 他要肯定神的道的「位格化」,而又不将它「非言语化」。 但他害怕将启示变成「客体或物」,似乎胜过他想要确定它是言说的关注。 [4] 因此,巴特总结说:「按其本身来说,圣经不是神过去的启示,」它虽然具有规范作用,却是人为启示所作之可能有误的见证。 [5] 否则,我们就是把神(启示)变为一种人的占有物。 「在神使圣经成为祂的圣言,和在祂借着圣经说话的这种意义上,圣经是神的道。 」[6]


华得回答说,人并不比言语会少受到企图控制和掌控的影响。 宗教领袖和群众一再尝试要控制耶稣──这在把祂钉十字架这件事上最明显表现出来。


因此,「占有不是阅读和诠释的必然后果。 」我们可以凭信心和顺服阅读并聆听耶稣基督,正如门徒跟随成了肉身的道一样。 [7]


第二,对巴特而言,神在自我启示中向我们说话时,采取那「被帕子遮盖」(受造)的形式,它不仅必然有谬误,更是堕落的。 巴特的神学没有为未堕落的人性留下空间。 事实上,他主张,为了让耶稣的成为肉身能以完整,子所取的人性本质是有罪的,虽然耶稣自己没有犯任何罪。 [8] 但是在圣经中,耶稣的人性──包括软弱、受苦和受试探──与罪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耶稣基督「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四15;最后一句,参《恢复本》「只是祂没有罪」)。 罪性是人性的附属品,而不是人性的本质。 因此,人性(就其本身来说)和错误之间并无内在固有的关系。 神可以借着软弱、有限、受限的受造物和我们联络,以复本的真理俯就我们的能力,同时却以祂的圣灵保守这启示免于错误。 因此,我们毋需接受这种只能在以下两者之间二选一的错误选择:单义地对应着神的思想的百科全书般的命题,和只是多义地与神的道有关、纯粹是人为基督所作的见证。 基督如何,圣经也是一样:软弱并不必然意味着失败。 如果不朽的神取了我们必朽的人性,却未降服在真正的试探之下,那么这同一位神肯定知道怎样借着有罪的使者启示祂自己,保守他们写的圣经不会有错,却丝毫不削弱圣经的受造性。


第三,正如我们所见,神在单一的启示事件中亲自对一个人说话,巴特倾向于在该启示中将默示压缩到光照里。 对巴特而言,圣经是基督徒为启示所作的见证,是具有规范性的,但我们很难明白,根据他的观点,圣经如何能不只是出类拔萃(the first among equals)──在量而非质上有别于教会的诠释。 因此,虽然他付出值得敬佩的努力,要将教会重新置于圣经的规范之下(Deus dixit!〔「神已经说话! 」〕),这样做的本体论理据仍然可疑。 事实上,他拒绝直接把神的道和圣经这受造的言语划上等号,反映出我们在激进重洗派、敬虔派和启蒙运动思维中发现的「圣灵」与「字句」之间的二分法。


有人已经努力尝试要调和巴特的圣经教义与教会的传统观点,其中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布洛许。 [9] 他承认巴特的阐述太过尖锐地将道和言语分开,但却论证说,「在强调圣灵的启示工作时,〔巴特〕在这方面比现代基要主义更接近改教家的意图。 」[10] 布洛许意识到,更正教正统信仰「寻求维持对启示和默示的动态观点,」并避免基要主义否定人的一面的倾向。 [11] 他正确地指出,基要主义的机械式观点和「圣经关于神的单义语言」的信念之间的关系。 后者「与过去大部分神学名人的立场不同,这些人主张人关于神的语言是隐喻性的,或者最多也只是模拟性的。 」[12]


虽然如此,布洛许依然重复对华腓德立场的那种流行的丑化观点,他认为华腓德「不肯,往往也不愿意肯定」圣经的人性,包括它「历史制约的标记」。 [13] 更有问题的是布洛许自己在调和上所做的尝试。 一方面,他写道:「启示既包括神在圣经历史中自我启示的事件,也包括先知和使徒对它们的诠释。 」另一方面,他补充说:「同时,我们绝不能推论说圣经中的命题陈述本身是〔神所〕启示的,因这就令圣经成为与《可兰经》同类的书,后者宣称是完全属神的。 」[14] 把命题包括在其他言说行动中,成为启示的一部分,为何就必然导致如伊斯兰教看《可兰经》那样「完全属神」的口授? 我不清楚。 我们若排除命题式陈述,又如何能前后一贯地坚持圣经──包括「先知和使徒」对神作为的「诠释」──是神所默示的? 如果圣经不能简化为命题,排除这些陈述同样是完全武断的。


在一般福音派圈子里,除非圣经无误受到挑战,人都认定情况如此,而不加以明确地详细阐述。 华腓德和阿奇博‧赫治帮助阐述了这立场,而这立场在〈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1978)中更为正式地得到总结。 [15] 像任何为了响应一种具体错误、或对信仰和实践领域一种特定关注而形成的陈述一样,圣经无误教义也引来许多合理的问题和批评。 但它其他的替代方案都不及它那样令人满意。 圣洁、无误和可信的父无论说什么──完全只因这出于祂──都是圣洁、无误和可信的;而且,神言说的内容不是别的,正是祂所赐下那永恒的子,祂为我们和我们的救恩成了肉身。 因此,启示不仅是历久常新的事件,借着圣经的见证发生;它还是成文的正典,为每一世代的圣约群体定下一份持久的、由圣灵呼出的保证和宪章。 因此,基督教信仰真的是「那纯正话语的规模」,和「从前所交托你的善道」,我们要「依靠那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牢牢地守着」(提后一13~14;参:提前六20)。 它是一个启示事件,不仅创造出我们的信心(fides qua creditor,也就是个人信心的举动),按照犹大书第3节,它也以正典形式包含了「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fides quae creditur)。


附注

[1] C. H. Dodd, The Authority of the Bible (London: Collins, 1960), 14-15:「通常称为『逐字默示』的理论是颇为明确的。 它主张整本圣经是由一些著作组成的,其中每一个词语(据推测是在我们永远都接触不到的原始手稿中)都直接由神『口授』,...... 因此它们传达绝对的真理,没有丝毫错误或相对性。 」他认为,这是以十分否定历史的方式使用默示这词带来的结果:「对原始宗教思想来说,『受默示』的人在超自然影响控制之下。 」作为响应,我会说圣经原始的手稿不是「我们永远都接触不到的」,就好像其他得到良好印证的古代文本,它们有多个抄本流传,可以加以比较,找出最可能的原始解读。 虽然华腓德和赫治明确拒绝一种机械式的观点,托德仍将他们的完全逐字默示论述简化为「口授」,并将人的作用理解为好像灵魂出窍一样。


[2]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1, pt. 1, 132-33。


[3] 同上,vol. 1, pt. 1, 132-37。


[4] Timothy Ward, ‘The Sufficiency of Scripture,” in Reformed Theology in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 (ed. Lynn Quickley; Edinburgh: Rutherford House, 2006), 15。


[5]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1, pt. 1, 111-12。


[6] 同上,vol. 1, pt. 1, 109。


[7] Ward, “Sufficiency of Scripture,” 17-18。


[8]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1, pt. 2, 510-12, 531。 参Mark D. Thompson, “Witness to the Word: On Barth’s Doctrine of Scripture,” in Engaging with Barth: Contemporary Evangelical Critiques (ed. David Gibson and Daniel Strange; London: T&T Clark, 2008), 168-97。


[9] Donald G. Bloesch, “The Primacy of Scripture,” in The Authoritative Word: Essay on the Nature of Scripture (ed. Donald McKim;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118。 但在几处地方,他的论述屈从于矛盾之下。 一方面,圣经「完全是神的道」,但又「不是启示本身」(118)。 布洛许作出以下补充时,更可能让人思想混乱:「但我们必须进一步肯定,圣经不仅是人为启示作的见证:它是启示本身,通过人的言语传达」(强调字体为引者标明)。 布洛许尝试调和这矛盾,就求助于光照这观念:「圣经本身不是神给相信之人的启示,而是它得到圣灵光照时才成为启示。 同时,除非它已经体现了启示,除非它包括在启示的事件中,否则它就不能成为启示。 圣经不仅(如卜仁纳主张的那样)是『指向启示』,而是因着圣灵的行动,它正确承载着启示,是『神圣真理的』工具或『管道』(韩客尔)」(119)。


[10] 同上,120。


[11] 同上,147。


[12] 同上。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这些神学家认为我们对神的知识是模拟性的,但我不同意布洛许将他们的观点描述为「隐喻性的」。


[13] 同上,149。


[14] 同上。


[15] 芝加哥宣言可以在R. C. Sproul, Scripture Alone: The Evangelical Doctrine (Phillipsburg, N. J.: P&R, 2005), 177-93和其他地方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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