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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新通知!招募300人,无需笔面试!​


有志于在振兴乡村、发展农村经济中

奉献青春力量、实现人生价值的伙伴们

看过来啦

2022年“福建省大学生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招募工作即将开始!






  共青团福建省委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要求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7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出生的小伙伴们,请于4月18日—5月17日登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报名,报名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报名热线电话:0591——87541205。


心动了吗?

还有更多在岗待遇、期满政策!

来看通知详情——


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大学生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团闽委联〔2022〕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团委、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团委、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和团中央工作要求,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10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投身服务乡村振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4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并统一为志愿者办理社会保险。
  2.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4.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比照所在服务单位相同岗位工作人员,落实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欠发达地区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各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三、经费保障


  (一)“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计划”是共青团、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共青团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研究项目运行中的战略性、操作性问题,支持解决项目实施中各类实际问题,切实将“欠发达地区计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各地要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领导运行机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项目实施不断提质增效。要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心工作,大力拓展基础教育、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等服务岗位。进一步优化选拔招募流程,提升选拔招募质量。进一步优化激励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推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当地创业就业。进一步搭建志愿者在服务岗位之外参与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平台,推动志愿者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各级团委要承担好地方项目办的职责,主动与教育、财政、人社等单位加强沟通,做好统筹协调,抓实招募培训、服务管理、考核激励等工作。
  (三)科学管理。各地要加强“欠发达地区计划”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落实服务单位日常管理责任机制,做好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加强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高度重视安全监控管理,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做好志愿者在岗情况和安全事故月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督导考核,县项目办定期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做好服务期满鉴定,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志愿者的教育培训,省项目办将继续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及中期培训,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也要对志愿者进行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成果将纳入各级服务市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的考核指标中,持续推动志愿者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四)大力宣传。各地要深入挖掘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志愿者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更好地宣传“欠发达地区计划”,更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鼓励更多的青年将个人的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在基层火热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7日



2022年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计划实施方案

闽大学生志愿办〔2022〕3号



  为做好2022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2022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请全省各地市、各高校项目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引导广大青年在振兴乡村、发展农村经济中奉献青春力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7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4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服务内容


  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 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岗位发布(4月15日-4月17日)


  省项目将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公布岗位,启动招募工作。


  (二)组织报名(4月18日—5月17日)


  1.报名时间:4月18日00:00至5月17日23:59。


  2.报名方式:依托专题网站,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后,严格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审查考核(5月18日——6月10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项目办(校团委)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审核办法》(登录专题网站查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通过初审人员统一进行考核。于6月2日前完成考核并通过专题系统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复核。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于6月1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项目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确定派遣人员(6月11日至6月30日)


  1.初选。各设区市项目办,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体检。各级项目办要根据要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通知并组织初步入选志愿者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进行集中体检。


  3.上报。各设区市项目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项目办备案,经省项目办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并按量化评分名次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经省项目办同意的人选名单,在专题网站和各设区市项目办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集中培训(7月中旬)


  省项目办将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的指标中。


五、日常管理和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人事档案可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户口、档案也可保留在条件允许的高校。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省项目办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给予相应的待遇,负责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地设区市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项目办要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三)有关服务证书。“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加强就业服务。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千方百计为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同时,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包括青联、青企协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评估考核的结果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并推荐参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同时,省项目办将根据各市、县项目办工作情况,评选“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优秀组织”。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




来源:福建共青团、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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