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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小课堂——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看过来
【可以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
(一)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使用满十年、报废或不再上道路行驶的;
(四)迁往省外的。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请有需要的朋友携带好身份证明原件和电动自行车号牌至以下业务网点进行办理:
编辑|蔡 雁 核发|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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