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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纪委查案盯哪些细节?三个案例来说明

2017-06-04 新民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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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荐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这其中,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坚持铁腕反腐,“打虎拍蝇”,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以下三个小案例,可以看到纪检同志对每一个问题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的精神,党员干部对照自省。



01

发票上的蹊跷


“小李,你看看这笔费用开支有什么问题吗?”经验丰富的老“督查”周局长指着县住建局一笔培训费问道。


我仔仔细细地翻了几遍账本,“嗯,上级培训通知?有。正式发票?有。培训费超标准?好像也没有啊!”我暗暗地叩问了自己多次,横看竖看都没发现问题。


看着我满脸疑惑,周局长微微一笑:“看看开发票的单位是哪里的,再看看培训班办在哪里。”对!发票产生地和培训班不在一个地方,果真有蹊跷。


我不禁在心里暗暗地为工作如此“走心”的周局长点了个赞。还没等我回过神,周局长当即决定:“我们检查成员分成3个小组,马上通知单位分管财务副局长、负责培训事宜的业务科室主任、做账本人到不同的办公室,分别对这3名同志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注意!谈话一定要同时进行,防止他们‘串供’。”


很快,三名同志被通知到不同的办公室接受谈话。“之前,我们是接到上级通知,在一个高校举办培训,要求我单位派一人参加。但是后来接到通知说培训班取消了,我们也就没有派人去了。这……这难道还有什么问题吗?”业务科室负责人被问及该次培训的情况时一脸茫然。


培训取消了,但却以这次培训名义报销4000余元。这4000多元又是什么费用呢?


在自相矛盾的报账单面前,财务人员李某很快承认,自己通过本来已经取消的培训名义报销了该局上半年各业务科室的误餐费4000余元,还主动交代了同月其将单位平时办公、接待所用茶叶和水果费用10000余元以一次上级会议会务费名义报销的违纪事实。


“我原以为附件什么的都齐全,有通知、有方案、有票据,就不会被发现,万万没想到你们‘盯’上了开票单位,以后我再也不敢心存侥幸了,一定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工作。”李某交代完问题感叹道。


最终,李某因借壳报账、搭车报账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也因监管不力被问责。

 

02

照片上的细节


“我只想着替亲戚办‘好事’,没想到却违反了党纪,追悔莫及!”乡镇干部陈某感慨道。


前不久,我接到问题线索,反映梁北镇存在危房改造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却领取补助问题。线索直指9个行政村的18户群众,涉案时间跨度有三年之久。


“不打无把握之仗”,我们在熟悉相关政策后,分3组到各村展开入户调查走访。经过数天紧张的工作,初步发现有3个村的4户群众不符合条件,领取了补助款。事情进行得如此顺利,还会不会有遗漏?


我再次翻阅危房改造资料,不经意间发现半坡店村石某的申请资料有些“特殊”,其公示照片有所不同,别人的公示布告都是贴在村公示栏中,而石某却是贴在自家门口,多年养成的职业敏感让我起了疑心。


第二天,我和两名同志赶到半坡店村,先前核查组已经接触过石某以及该村会计,未发现异常。这次我们开门见山找村支书老董了解情况,刚一开口,村支书老董就反问道:“他啥时候办的手续,我咋不知道?”听到这话,我和同事相视一笑,看来其中真有隐情。


我们再次找来石某和村会计,在村支书老董的质问下,两人的脸憋得通红,嘟囔着道出了详情。原来,石某的申领手续是由该镇副镇长陈某“一手操办”的,石某和陈某是表亲戚。为了让不符合条件的石某通过审核,陈某授意半坡店村会计,偷偷在石某的申请手续上盖了公章。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因一张照片“露了馅”。


谈话室里,陈某不自然地坐在我的对面。


“老陈,请谈一下石某农村危房改造手续的办理情况。”我们询问道。


陈某一言不发。


“村里的情况我们掌握得一清二楚,石某承认你一手替他办的手续,希望你能如实把情况说清楚。”我们严肃告诫陈某。


可以看出陈某心里比较矛盾,挣扎着。


“老陈,这张公示照片怎么回事?”在摆事实的同时,我们开始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


在事实面前,陈某承认了自己伪造贫困证明、公示布告等资料,为亲戚石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最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03

三个模糊的铅笔字


经群众举报,县纪委对开发区镇东村村书记周某相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周某违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就快要结案时,在将相关账目证据复印入卷过程中,偶然发现该村一张3万元支出票据。


仔细观察发现,该票据背后有“毛局借”三个模糊的字迹,是用铅笔写过后又擦掉的。我们“联想”到了2014年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原局长毛某挪用公款案。毛某作为周某上级主管领导,这笔“毛局借”的支出会不会和他有关?想到这里,调查人员立即重新梳理查阅账目。


以此票据为突破口,调查人员再次对该村相关人员逐个开展深入调查核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2013年,时任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的毛某,向镇东村书记周某个人提出借款三万元。周某与镇东村村主任宋某商量后,将村集体资金借给毛某,并制作了这张虚假票据入账。周某及宋某因挪用资金,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挪用资金也被收回。


“既然毛某主管的一个村有这样的问题,其他村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呢?”我们果断对开发区的另外几个村进行调查梳理。果然发现,巴虎村村书记朱某在未收到毛某交纳购房款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村集体的一处价值130余万元的门市房“卖”给了毛某,并且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了毛某的朋友杨某名下,给村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详细情况查实后,朱某受到相应处分。


资料来源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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