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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期】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被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2016年度综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11-28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稀土高新区检察院

被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

“2016年度综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6年,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院紧紧围绕“三个攻坚战、四项工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为高新区实现“高、新、特、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为此,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授予“2016年度综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我院干警王冠艺、张楠授予“综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6年,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工作,为高新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年以来,我院积极参加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进社区”、“禁毒知识宣传”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居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为创建平安高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我院一直积极构建“未检一体化模式”、对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探索。同时,通过“法制宣讲进校园”、“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强化法治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达到了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未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努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综治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平安高新区”,构筑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刑事检察部  张楠

编辑: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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