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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者,天之道”——为人五大“诚”

2016-10-11 学国学网




《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作为“天之道”的“诚”,涵义是什么呢?


第一,“诚”显现为“信”;但“信”不一定“诚”。


“诚”指内心;“信”指外面的事。“信”在人际间可验证。“诚”与否,自证而不能人证。《论语·阳货》云:“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一个人讲信用,但未必出于内心之“诚”,可能出于功利。从主体看,“诚”是自我而非人际关系。“诚”与否自知,别人不能知。反之,若仅求信于人,似近乎“乡愿”。






第二,“诚”是自身统一。


《中庸》云:“诚者,物之终始”。“诚者”指能做到“诚”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任何群体。“诚”是贯穿事物过程终始的。“终始”不仅指始终,而且是新的循环。不是片段、偶然现象,不可随意肢解分裂,更非表演。即使态度真诚,一旦进入事物客观进程,会遭遇到变曲或被遮蔽。因此,“诚”作为自我统一,需从自我而贯通人我内外。


比如,昨与今言行不一,不统一,“诚”与否则可疑。然而,许多在他人看来费解的事,从行为者自身来看至少从前后时间顺序看,是统一的。人们之所以怀疑“诚”与否,是不了解事件的多重因果联系。这样,人们不得不在时间顺序之外,求得更多的因果联系和自我统一。


从主观态度看,统一是指态度的一致和相应行为的一贯。即主观态度要终始一致、即使变化也须合乎情理。从行为的因果联系看,也要终始一致、合乎情理。最后,乃至动机、态度还要和行为一致、合乎情理。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






第三,“诚”是自明的。


《中庸》谓:“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明”,老子曰:“自知者明”。《郭店简》中儒简有谓“知己”,实与老子“自知”相通。“知己而后知人,知人而后知礼,知礼而后知行。”《尊德义》还将“知己”或“自知”不仅看成是知人,而且是知命、知道、知行的必要前提。按其理据,“知己”是在自己之中显现真的自己。正是因个体在自身中可显现真实无妄之己,方有孟子“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反身”,返己也,自己显现自己。






第四,“诚”是自我实现。


“诚”的品格,可以从“诚者”得到说明。《中庸》云:“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之自成,说明它不赖外力、不借外因而自己实现自己;或者说,“诚者”是至大无外的。“诚者”因其“诚”而得以“自成”。


荀子曰:“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大”与“知”均不成为化成万物的根据。因“诚”则化成万物。“诚”至大无外,故其表现在人则是成己与成物。






第五,“诚”具有创生性质,因其“明善”。


“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明”并非没有具体内容,而是“明善”的真实意义。“真小人”无所谓明与否,因其不能明善。是否承认“善”的绝对意义,是儒道的根本区别。


什么是“善”?孟子说:“可欲之谓善”。郭店简又云:“善,人道也。”“人道”之“善”为仁义礼知,在儒家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诚则明”,明诚乃明善,即明仁义礼知为无条件的“善”。相反,道家张扬天道,显示人天差别,人道之“善”是相对的,故而得出“道”与“诚”的不同。


“诚”作为伦理道德规范的本体基础和价值之源,尤如天地之生万物的品德,但却超越了人间是非善恶的分别,乃“上天之载,无声无臭”。

我不是尚书

人生五大“诚”,做到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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