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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家里有孩子的注意了

这篇推文很重要

再忙也要看完

昨日,小编了解到

今年南昌将开展“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

从教学、招生、收 费、教师招聘等多方面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南昌要求,民办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民办中小学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建立民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从现任督学中选拔人 员,向辖区内每一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派出责任督学,实行民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

在招生方面

南昌要求民办学校

严格实行招生计划报备核准制

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

原则上分别不超过

45人、50人、50人的标准



民办中小学与同类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当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以课后培训等名义收费

在收费管理方面

南昌要求

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等

实行自主定价

各类民办学校除按公示标准

收取学费、住宿费

和按省规定项目

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

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包括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

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 、定期公布的原则。

  

幼儿园不得跨年一次性收费


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做好收费公示

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

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做到明码标价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如需调整“新生” 收费标准,必须在下一个学年度重新公示后方可执行,但“老生”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从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幼儿园应按学期或月收取,不得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民办非学历教育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严禁以建校、优惠等名义进行变相非法集资。

严禁以高薪利诱招聘合同期内在职教师


在教师管理方面

南昌要求

民办学校招聘教师

须提前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试教、体检、政审等考核程序,方可上岗执教。民办学校必须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 外教聘请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民办学校应共同维护教师流动秩序,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严禁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在职教师。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广告和宣传招聘教师。严禁民办学校在教学周期内,招聘其它学校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应及时和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强化师德考核,对师德考核 不合格、违反师德规范、品行不端的教师在作出处理的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连续两年督导评估不合格学校将暂停招生

南昌将强化督导评估,对评为“优秀”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合格”以上民办学校给予资金扶持,对评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暂缓年检的处罚。


(资料图、与文无关)


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未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到位的、园(校)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且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跨学年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督导评估不合格学校将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将违规办学的学校纳入“黑名单”


南昌将建立民办学校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和开发南昌市民办学校信用管理平台,形成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体系。民办学校应将登记信息、举办者信息、内部治理信息、 招生信息、收费信息、年度财务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并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南昌将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非法、无 证办学机构。依法取缔连续三年不参加办学水平评估且年检不合格的“僵尸”学校。


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层次


南昌将加大民办教育奖惩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以及采用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约谈学校举办者和校长 ,核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各类政府补助和评先评优资格。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 广告,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及超许可范围办学等,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一件事很重要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青山湖区已在南昌率先启动

“严整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的专项治理活动

这一举措给校外培训机构

和公办学校划“红线”
不准21时以后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

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青山湖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十不准”,公办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做到“七严禁”。青山湖区将集中时间排查摸底,集中力量联合整治,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建立起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和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彻底斩断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

    1.不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活动;
    2.不准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
    3.不准向参加培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
    4.不准21:00以后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5.不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6.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甚至干扰正常招生秩序;
    7.不准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8.不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9.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0.不准预收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


  公办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七严禁”:
    1. 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 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 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5.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
    6.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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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吴璠

编审: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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