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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注意!医保大变化!下月起正式实施!

江西发布 2020-11-0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今天上午9:30

省政府新闻办、省医疗保障局举办

《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新闻发布会

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并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推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有利于增强生育保险保障能力。据测算,全省生育保险基金因合并实施将增加基金收入2亿元左右,可以有效地平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提升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制度可持续、稳健发展,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支持。



有利于缓解生育职工后顾之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不会减少。一方面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生育津贴将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期限执行。这两项待遇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平均减少19000元左右的经济负担,将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利于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合并实施后,两项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减轻了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对参保人员而言,不再需要到办事大厅提交书面材料,而是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得,相关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让参保人员少跑腿、少操心。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哪些举措?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基金征缴。生育保险基金经审核确认后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为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图片来源:新华网)


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明确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统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


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服务统一由全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想必很多小伙伴们都很想问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

是不是意味着

原来说的“五险”就变成“四险”了?


“四险”的说法是误读

“五险”就变成“四险”的说法是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字面上的误解。生育保险没有取消。


从制度层面上看,生育保险成为“保留险种”,即保留这项制度。


从实施层面上看,一是征缴方面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费率征缴;二是基金方面虽然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但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三是待遇方面仍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个项目。

合并实施后

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

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生育保险待遇没有改变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都没有改变。


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人头、按项目等方式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明年1月1日两项保险就将正式合并实施

这个政策是否适用于

政策出台之前已经生育但尚未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


按报销时间来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随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而变化,所以不管什么时候生孩子,待遇保障不会改变,所以这个政策适用于政策出台之前已经生育但是尚未报销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也就是说,今年生育的职工,在明年1月1日后去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将按照最新的政策来享受待遇。



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周霓 见习编辑:熊朵

编审: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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