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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1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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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起,江西省区域内部分涉及重要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始复产复工,2月10日起,各类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大局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为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来源:江西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