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省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奖励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1金2铜的优异战绩,创造了江西运动员境外征战奥运会获奖牌最好成绩,为祖国和家乡赢得了荣誉,为实现体育强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了江西力量。为鼓励先进,鼓舞干劲,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给予徐诗晓、程玉洁、万乐天3名运动员和彭浩、胡超2名教练员记大功奖励。
二、给予江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江西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个单位集体记大功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攀竞技体育新高峰。全省广大体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接见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蓬勃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江西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锐意进取,踔厉奋发,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