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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就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答记者问

2017-08-01 最高人民法院

7月31日下午,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巡视员韩伟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记者:

通过刚才李主任发布的数据,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今年上半年的新收和审结案量都非常大,超过最高法院所有案件的四成。很多人对巡回法庭的办案工作情况和特点不太了解,能否帮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韩伟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部署,2015年初,最高法院在深圳、沈阳两地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负责审理广东、广西、海南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的相关案件。2017年初,在党中央部署下,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四个巡回法庭,并在全院范围内优中选优,经过层层考核把关,选派数十位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到巡回法庭工作。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设立六个巡回法庭,院本部只负责审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及华北五省(区、市)的相关案件,占我院受理案件比例较高的民事二审和申请再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审查、刑事申诉等大量案件均下放到各巡回法庭,同时巡回法庭还承担了接待信访等重要职能,形成了最高法院新的审判执行工作格局。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六个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5821件,审结4162件,未结1659件。其中,巡回法庭新收案件占最高法院所有新收案件的44.83%,审结案件占最高法院所有审结案件的43.38%。这意味着最高法院有超过四成的案件在各巡回法庭办理,通过巡回法庭的设立既充分调动了主审法官的办案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又有效地实现了人民群众就近诉讼,拉近了最高法院与人民群众在空间上的距离,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与此同时,由于巡回法庭的设立,最高法院本部立案庭受理的进京访数量同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这也充分反映了最高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巡回法庭的办案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精心打造优质审判团队。从本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精湛的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1+1+1”新型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规范办案流程,明确职责清单,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巡回法庭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严格实行随机、均衡分案,随机组成合议庭,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庭领导不审批自己未参加审理案件的任何裁判文书。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案件质量。巡回法庭大力推动庭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庭长、副庭长作为审判长或者承办人审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庭审、询问、听证的实质化功能,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建立类案裁判检索制度。注重与巡回区法院的审判业务交流,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四是加强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纠纷。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加强与巡回区联系,深入巡回区办案。今年上半年,各巡回法庭审理的相当一部分案件,均由合议庭深入辖区各巡回审判点开庭、询问,深入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之后,中国的法官由21万人减少到12万人,但是总结案数是有所上升的。能不能结合数据和地方法院的范例详细介绍下人民法院具体采取了那些有针对性的举措?谢谢。

李亮:从全国范围看,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普遍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一个重要反映就是面对收案持续上升的严峻态势,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解工作难题,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转。

 

具体来讲,全国法院采取了以下有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加强优秀法官选任。通过严格标准、严格考核,选拔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官进入员额,从而实现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各级法院按照改革要求,将审判资源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组建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审判团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根据职责清单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审判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员额法官则可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业务之中。

 

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全国法院通过改革逐步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质效。各级法院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专业类型案件由专业化团队审理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根据案件特点、难易程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整体质效。

 

从数据情况看,上海法院取得的成效尤为突出。2017年上半年,上海法院新收案件39.56万,同比上升8.05%;审结案件38.01万,同比上升8.57%;结案率达到81.71%,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位居全国首位;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2525人,法官人均结案数150.52件,远高过全国平均水平。从收结存态势看,上海法院通过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充分发挥改革的综合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为司法改革最早的试点法院,上海法院自试点以来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司法改革推动提升审判质效,具体来讲有以下经验: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积极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充分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二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直接承办和参审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稳步推进“简案快审”。上海所有基层法院都成立民事速裁庭,集中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7.95%,其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超过20%。四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衔接机制,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五是始终注重抓好审判管理,既尊重审判规律和法官主体地位,又以审判质效指标为抓手,推动全市法院审判任务完成。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平台覆盖审判执行各工作环节,通过对案件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促进实现公正高效司法。

人民法院报记者: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自行签署,人民法院如何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韩伟: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办理,裁判文书自行签发,并对案件办理自负其责。因此,这次改革一个重点就是充分放权于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放权要放到位,但是放权不等于放任,必须同时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权力不被滥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为此,各级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晰职责清单。按照中央改革要求,最高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充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相继出台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度文件,明确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等组织的基本职能,清晰界定审判长、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列举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的审判监督与管理职责清单,理顺各类审判组织和人员的工作关系,力求做到权责统一。

 

二是依托信息化实现网上办案和全程留痕。近年来,全国法院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不断深化审判管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所有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智能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纠错排版,法官办案绩效实时展示,办案工作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减轻了一线办案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也促使办案法官主动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严格自律规范高效办案。

 

三是推进全流程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大力推动、扎实推进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四个全国统一的司法公开平台,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全面常态化公开,人民法院主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办案过程从此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

 

四是确保裁判尺度统一。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猛增,确保案件质量仍然是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背景下,既要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也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社会秩序、指引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基本价值,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适用。改革过程中,全国法院综合运用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类案参考等配套举措,充分发挥审委会、院庭长等主体的审判监管功能,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判指引作用,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突出其对合议庭的智力支持,逐步构建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统一适用保障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人们常说司法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通过您刚才发布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是否可以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进行一些解读?

李亮:司法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每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纠纷基本涵盖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类案件蕴含的大量有关社情民意、经济社会建设、法治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状况、趋势以及内在规律的信息,既能体现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也能体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动向,还能体现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新特征。下面我结合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例如,据统计,在破产案件近十年都低位徘徊在每年二、三千件后,201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00多件,比2015年上升54%。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700多件,同比去年上半年再次上升65%。更多的“僵尸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党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了有力执行。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大力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指导各级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通过加强破产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明显增强。

 

又如,2017年上半年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反映了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民在自身权利受损时,更多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并且对其权利主张的范围也愈加广泛,扩展到教育、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说明公民积极主动监督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对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再如,从去年上半年、今年上半年刑事案件数据来看,刑事案件保持稳定,但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放火、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恶性犯罪案件同比下降了4.57%。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从地域上看,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收案件量最大的10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上海浦东、北京朝阳、广州越秀、深圳宝安、深圳福田、北京海淀、上海静安、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北京西城、上海闵行,这十个法院全部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珠三角”地区。同时,新收案件超过10000件的143个基层法院,有超过100个位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发达省市,这种情况与各地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说,经济运行活跃、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也较高。



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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