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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人民司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

2017-10-13 汪斌 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部署安排和机关党委有关要求,10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为分管部门全体同志讲授“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专题党课,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始终确保人民司法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李少平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根本,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


李少平指出,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凝聚最广泛人民的力量,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促进和保障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实现“良法善治”。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繁重性和艰巨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必然涉及体制、机制和重大利益调整,是难啃的“硬骨头”。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组织和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才能有效破除各种障碍,顺利推进各项体制、机制性重大改革。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四个全面”统筹起来,才能更快更好地朝法治中国目标迈进。四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对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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