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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沈德咏当选十九届中央委员

2017-10-24 赵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当选十九届中央委员。



周 强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任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


1976年-1978年 湖北省黄梅县独山公社周边大队插队知青


1978年-1982年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2年-1985年 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1989年 司法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干部、主任科员,法规司法律法规处主任科员


1989年-1991年 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副处长


1991年-1993年 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处长(其间:1993.03-1993.09挂职任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


1993年-1995年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办公室主任


1995年-1995年 司法部法制司司长


1995年-1997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年-1998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1998年-2006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其间:2005.11-2006.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经济体制改革专题研究班学习)


2006年-2006年 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年-2007年 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7年-2010年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0年-2010年 湖南省委书记


2010年-2013年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沈德咏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1972.02-1975.02  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 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 正厅级)


1997.02-1998.10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中共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陈丽英 校对: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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