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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11月14日八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7-11-1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五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十四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山东润丰置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攀枝花市瑞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万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丁树平、彭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攀枝花市蓉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博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市昭阳区小水井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市攀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何红丽、贾理元、何会琼、张小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辽宁顺达交通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与盘锦凯跃经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案情简介:2011年5月,辽宁顺达交通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与盘锦凯跃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跃公司)签订了《改性沥青加工合同》,约定顺达公司提供基质沥青暂定2000吨,凯跃公司加工成改性沥青,加工单价1250元/吨。交货地点:辽河石化,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自提)。同年6月19日至7月17日凯跃公司收到顺达公司基质沥青1930.2吨,凯跃公司为顺达公司加工改性沥青1489.84吨。2011年12月6日经凯跃公司确认,凯越公司尚存有顺达公司基质沥青440.36吨,至今未予返还。顺达公司起诉至法院。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2016)辽11民初1号民事判决驳回顺达公司诉讼请求。顺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6)辽民终89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顺达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93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渭南市大秦地产有限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宁夏新贺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与宁夏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白城市惠农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镇赉县金囤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杨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案情简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以下简称白山工行)与镇赉县金囤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囤公司)签订商品融资合同2份,贷款金额分别为2300万、550万元,并以19100吨水稻设定质押担保,杨宏伟以担保人身份与白山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白山工行与金囤公司、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武商储长春分公司)三方签订了监管协议,金囤公司与白山工行同意将质物交由武商储长春分公司存储监管,武商储长春分公司同意接受白山工行的委托,并按照其指示监管质物,质物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此后,白山工行共计为金囤公司放贷合计2850万元,白山工行在诉前发现武商储长春分公司监管下的19100吨水稻严重缺失,经核实仅剩2800吨左右,金囤公司拖欠贷款本金2834余万元,白山工行依靠质物价款回收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故白山工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金囤公司立即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28,346,974.98元及利息,杨宏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商储长春分公司对金囤公司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商储公司)对其分支机构长春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审时白城市惠农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担保公司)以第三人身份要求参加诉讼,惠农担保公司与吉林明远粮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远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以下简称白城中行)三方共同签订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惠农担保公司委托中行向明远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惠农担保公司与明远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动产质押担保合同》,以明远公司院内北库的3000吨水稻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随后双方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并向惠农担保公司交付抵押物,杨宏伟和张秀琴以二人所有财产及收入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惠农担保公司向明远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后明远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偿还贷款,尚欠本息585.5万元,惠农担保公司请求优先受偿被法院变卖的水稻价款,判令白山工行质押权无效。白城中院一审认定出质通知书无效、三方监管协议无效、两份商品融资合同无效。金囤公司应给付白山工行本金2834余万元,利息依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至给付之日止;杨宏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商储公司和其分公司共同向白山工行赔偿金囤公司不能清偿本息部分的80%赔偿责任。白山工行自行承担金囤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20%损失责任,同时驳回了白山工行的其他诉请,认定惠农担保公司对变卖水稻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白山工行与武商储公司、武商储长春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林省高院,吉林省高院认定商品融资合同有效、三方监管协议有效。驳回对白山工行要求杨宏伟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实际追缴杨宏伟非法所得并退赔白山工行的数额在执行中扣减。惠农担保公司不享有质权,白山工行的质权成立,对变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武商储公司和其分公司应对白山工行行使质权后金囤公司不能清偿的贷款本息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对利息的计算不明确,二审判决予以纠正。现惠农担保公司与武商储公司及其分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6年8月29日作出(2016)最高法民申26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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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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