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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年试点有哪些亮点?

2017-12-23 王俏 最高人民法院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宽严得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那么,试点地区有哪些经验做法被写进了这份中期报告呢?

 

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

厦门、济南等地探索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比如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探索出台了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阶段认罪,而给予递减式量刑的“321”机制。

杭州、广州等地实行分级量刑激励,根据被告人罪行轻重、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赔偿等情况,区分诉讼阶段和审判程序,确定是否从宽以及具体幅度。

其中,广州法院制定了量刑“分级激励”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等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法院宣告判决时适用的量刑激励幅度按30%~10%递减原则处理。

北京、南京、郑州、天津等地设置专门办案组织,探索 “刑拘直诉”,在拘留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促进侦、诉、审环节快速流转、无缝对接、全程简化。

郑州法院的刑拘直诉模式为:被告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当天立案,3天内将证据收集完毕并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2天内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意见,并在律师参与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2天内结案,当庭宣判,从侦查、起诉、审判仅用7天。

 

强化权利保障

探索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机制,北京、广州、杭州、福州等地法院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协调指派值班律师出庭辩护,提高法律帮助质量。

比如,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落实了全面律师帮助制度,为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指定帮助律师。

杭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制约

上海、青岛等地邀请值班律师旁听检察官提讯。上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旁听检察机关讯问、阅看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回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咨询的法律问题。

福州等地推行诉前听证制度,集中听取各方意见。

 

完善配套保障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助推办案模式创新,杭州、广州、大连等地探索视频提讯开庭、智能庭审记录、短信快速送达、电子卷宗流转,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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