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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太极殿上,一代女皇武则天手持狄仁杰之子呈上的血书,不怒自威,说:“狄仁杰不是已经认罪了吗?”她冷目移向负责审案的酷吏来俊臣,问:“你是不是使用酷刑逼供?”




  来俊臣连声申辩,说:“臣,不敢,这几个罪臣在狱里都受到很好的待遇,都还穿戴着士大夫的巾服。”


  原来,来俊臣本来处心积虑想要处死狄仁杰等几个大臣,无奈这些人都认了罪,按照当时唐朝法律不得处死,于是来俊臣就伪造了一封以这些大臣名义写的“谢死表”,说是他们自感罪恶深重,无颜再活在世上,决心自杀以偿罪恶。


  武则天一直很欣赏狄仁杰的才能,并不相信狄仁杰真的会谋反,她见了这封“谢死表”,决定亲自审讯狄仁杰问个明白。


  太极殿上,武则天移步走向狄仁杰,问:“既然你是完全被冤枉的,那为什么要认罪呢?”狄仁杰躬身作揖回答说:“老臣要是不认罪,恐怕早就死在枷棒之下了。”


  按照当时唐朝的法律,如果在第一次审讯时就承认罪状,可以算作自首,应该减等处刑。谋反是死罪,减一等就是流三千里,再减一等就是徒刑三年。


  在这个故事里,狄仁杰巧妙利用的自首减刑,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法律传统。


  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国竹简,就有了关于自首----当时叫“自出”的法律解释。后来汉律又有“先自告者除其罪”,这样自首可以减免刑罚就成为中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狄仁杰借以逃过一劫的,就是《唐律疏议・名例》里规定的这样一条法律:知道犯罪已被人告发、或已被审讯、或因其他犯罪逃亡被捕,主动坦白也算自首,可以减罪二等。


  《唐律疏议》原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制定的一部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典,也是中华法系和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季萍说,《唐律疏议》全文由正文、注释、疏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疏议部分占律文全部文字量的百分之八十。疏议,完成于永徽年间,与《永徽律》合为一体,颁行天下,这便是当时的《永徽律疏》,今天的《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共有12篇,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12篇,30卷,分别是:


  1、《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2、《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3、《职制律》,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4、《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5、《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6、《擅兴律》,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7、《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8、《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诉讼制度;


  9、《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10、《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11、《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逃亡兵士、丁役、官奴婢,以保证国家兵役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12、《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唐律疏议》虽然只有五百零二条,但却是疏而不失,面面俱到,是古代法律之集大成者。其法律思想有以下两个特色:


  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与隋律相比,去掉了死刑92条,减流为徒者71条,其余变重为轻者也很多。但是对官员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永东教授说,《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历史上曾对东亚各国产生过重要影响。《唐律疏议》是对《唐律》的官方解释。疏议的作用在于阐明律义,补充律文内容,为律文的适用提供依据,它的完成极大丰富和拓展了《唐律》的内容,阅读“疏议”,可以从中领略传统中国的“法理学”,同时,更能感受到丰富的经史文化。


  中国法院博物馆法律古籍展厅展示的《唐律疏议》,无言地讲述着盛唐风华,也向后来的法律人传递着中华古代司法智慧。


  来听听,法院干警读《唐律疏议》感受吧。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干警赵晓阳说:在制定形式上,《唐律疏议》熔法律与法律解释于一炉,且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样有利于减少司法官员实际适用的难度,这一立法体例也为后世所沿用。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张慧斌:《唐律疏议》贯彻了儒家经典学说与观点,甚至直接引用儒家经典著作作为法律条文和断案决狱之依据。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干警李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精神贯穿唐律始终。当时的大唐被称为礼仪之邦,这显然与唐初的教化是分不开的。当然,这里的教化不仅依赖于儒家教育和开明风气沿袭的道德感化,还包括把道德贯穿到法律的每一个角落。当人们在违背道德就会受到严厉惩罚时,人们深深感触到了道德的力量而敬畏之,长期实行,道德的血液被注入到了民众的骨髓。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厅中还珍藏着大量珍贵展品与历史文献资料,有兴趣的朋友欢迎来现场参观。参观前请提前办理预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菜单“实时预约”,或登录官方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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