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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北朝南,黛瓦黄墙,一派典型的赣南客家风格。这是坐落于江西省瑞金市沙洲坝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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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


80多年前,正是在这片土地上,无数革命先烈和前辈用青春和热血书写了中国革命法制史上壮丽的篇章,为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建立、发展开辟了光辉的道路。


如今,这里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和苏维埃审判史陈列馆。一件件“活着”的历史实物讲述着那段峥嵘岁月中的红色传奇,向后来者传递着革命的红色精神。


旧址见证那段艰苦卓绝的岁月

瑞金,中国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诞生地,被誉为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人民司法事业也发源于此。


1932年2月1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以审理重要案件,委任何叔衡担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自此,临时最高法庭成为苏区的最高审判机关,代行最高法院职权,指导全苏区的审判工作,何叔衡亲自审理在苏区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各类案件。


临时最高法庭成立时位于瑞金叶坪村。1933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转移到瑞金沙洲坝镇,临时最高法庭随之迁到沙洲坝镇东坑村杨氏宗祠。这座祠屋始建于清代同治年间,系土木结构。最高法庭组织民工修建了大门前面围墙、南门北门、后山哨楼和岗亭等,挖建了一个防空洞,还打了一口水井。何叔衡的办公室兼卧室就设在祠屋一个简陋的小房间里。


旧址内景


1934年2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委任董必武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内设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军事法庭等机构,同时另行组织成立最高法院委员会,以最高法院院长为主席。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组织机构图


最高法院成立以后,原作为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审判机关的临时最高法庭便停止了一切工作。董必武接替何叔衡的工作后,也在杨氏宗祠设立了办公室兼卧室。


杨氏宗祠见证了在艰苦卓绝的苏区岁月里,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干部和工作人员为苏维埃的人民司法审判工作谱写的无数可歌可泣的篇章。据不完全统计,最高法院在1934年2月至10月红军长征前,前后审理和复核了刑事、民事、军事案件约1000余件。


许多“红色大法官”为革命事业奉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何叔衡于1935年在从江西向福建转移时光荣牺牲;临时最高法庭主审、中央司法部部长梁柏台也牺牲于苏区。最高法庭委员、全总党团书记陈寿昌,最高法庭陪审员、中央执行委员罗梓铭等领导人,也都因革命事业而牺牲,长眠在了苏区的红土地上。


优良的人民司法传统由此形成


“被告人朱多伸,瑞金县壬田乡人,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


1932年5月,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接到了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送来的第20号判决书,接过判决书的那一刻,他不由愣住了。


何叔衡到壬田乡检查工作时,曾与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朱多伸有过多次接触。这位朱老头早年参加过地方农民暴动,也十分关心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对那些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乡干部进行过多次举报,对一些“左”的口号和政策也表示过不同的看法。


“他怎么就被判了死刑了呢?”为了弄清楚这个案子,何叔衡立即背起行李赶到壬田乡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发现朱多伸是有一些罪过,但主要还是由于他多次举报惹恼了一些区乡干部,这些干部企图借此报复他。


经过仔细审查、反复推敲后,何叔衡严格按照量刑尺度,挥笔写下:“关于朱多伸判处死刑一案不能批准。朱多伸一案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不过是贪污怀私及冒称宁、石、瑞三县巡视员等等,是普通刑事案件,并非反革命罪。且朱多伸曾组织游击队,参加过革命,又年已七十二岁,因此减死刑为监禁。”


这样的批示,在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和最高法院的卷宗中出现过不少,可以看出苏区法官审理案件非常严格认真,发现疑点,立即重新调查,体现了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


旧址内景


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董必武亲自审理了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贪污包庇罪一案,判处其一年徒刑,剥夺公民权利一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及审判史陈列馆至今仍保存着此案的判决书,中国法院博物馆也展出有刊载熊仙壁案《控诉书》的《红色中华》报纸复制件。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1934年3月29日《红色中华》报纸,上面刊载有毛泽东主席签发的撤销熊仙壁职务交最高法院审判的命令和公诉机关《控诉书》


 

瑞金红色文化研究者、瑞金市法院干警严帆说,在艰苦卓绝的苏区时期,初生的人民司法事业形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止肉刑、重视证据、公开审判、群众路线等优良传统,为后来延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型人民司法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基础。


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家园


为了纪念那段艰苦的岁月,也为了怀念在革命中献出宝贵生命的先辈们,1955年春,当时的江西省瑞金县人民政府将最高法院旧址沙洲坝东坑村杨氏宗祠确定为首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冬,最高人民法院拨专款对旧址进行了维修。1998年4月,旧址因自然灾害倒塌。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专款,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瑞金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将旧址从东坑村迁至沙洲坝临时中央政府旧址旁按原貌重建。在沙洲坝最高法院旧址院内,还同时建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史陈列馆,该馆于1999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同年10月完成陈列展览。


重建的最高法院旧址按历史原貌进行了复原陈列,分别设立了何叔衡、董必武、梁伯台等3位同志的办公室兼卧室,还设立了最高法院委员会、军事法庭、刑事法庭、民事法庭、法警队和看守所等机构,并在大厅重新布置了审判庭。最高法院旧址共陈列文物和展品200余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史陈列馆展览内容共分六大部分二十个单元小组,第一部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与司法审判机构的创建”,第二部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部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诉讼制度”,第四部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工作”,第五部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部分为“辉煌的革命历史丰碑,苏区革命烈士风范永存”。陈列馆全馆共展出各类文物和展品(包括复制品)650余件。


陈列馆展品


一件件“活着”的文物承载了历史奇迹,更成为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家园。


2000年12月,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易康第一次参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与审判史陈列馆,“参观时我还在当年何叔衡开庭审案的审判台上留影,至今仍珍藏在我的影集中。参观后,我对苏区审判工作的优良作风和传统有了更深更直接的体会与感悟,但更令我感动的是苏区法律人的牺牲精神。”易康说。


与易康一样,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干警陈春英也被革命先辈可歌可泣的事迹震撼着,“感动的是在战火纷飞中先辈们依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苏区普通公民犯法要绳之以法,党政军干部犯法也同样要受法律制裁。感动的是‘反对逼供、不轻信口供’的现代司法理念在80年前就得以贯彻……”


两年前,刚刚入党的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法官助理周翔宇,怀着仰慕之情来到瑞金,拜访了旧址。他说,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司法为民由此开启。重温历史,让我对习总书记“四个全面”有了更深刻的领会,更坚定了为党和人民工作的信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莫兰兰多次参观旧址汲取精神力量,她说,苏区司法传统内涵丰富而深邃,值得我们青年一代司法工作者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再认识、再宣传、再实践。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书记员谭晋怡说,走进旧址,仿佛时间倒流走进了过去的往事里。细细聆听,仿佛制作文书笔触纸间的沙沙仍在耳;慢慢延展,仿佛雄辩案件形于法庭的历历仍在目。时光荏苒,世事更迭,这里的一切仿佛都已经改变,但不变的是,如今的我们会继前人之衣钵,秉先烈之精神,从这里出发,信心满满,走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里。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长舒岷说,我们的党在自己的政权政府尚在雏形,每天面临的都是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之时,仍不忘探索建立法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是苏区精神!今天的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当年党的初心!当前,司法改革大潮波澜壮阔,我辈当不畏艰难,迎浪搏击,这就是今天的使命!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厅中还珍藏着大量珍贵展品与历史文献资料,有兴趣的朋友欢迎来现场参观。参观前请提前办理预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菜单“实时预约”,或登录官方网站办理。


视频制作:陈政

作者:赵刚 陈丽英



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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