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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处理成效显著,法院的法治“药方”开对了

2018-03-06 郭士辉 最高人民法院

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

 

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

 

破产审判改革加速的背后,人民法院如何有效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今年全国两会上,“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盛方奇 制图


加大清理“僵尸企业”力度


现实中,一些“僵尸企业”不愿轻易“死”去,更不愿以破产的方式“死”去。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商事主体每天新增1.62万户,企业群体十分庞大,但从2003年以来,成立后存活到5年的企业比例不到七成,不少企业成立两三年便债务缠身、经营乏力,要么“跑路”逃债,要么自生自灭。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分析原因指出,企业经营者缺乏对破产法在保护、挽救危困企业方面功能的正确认识,加之担心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规范乃至违法行为暴露,宁愿“跑路”也不愿寻求破产保护。“另一方面,破产程序时间长、成本高而清偿率较低,弱化了债权人通过申请破产实现债权的动机。”汪利民补充道。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表示,“僵尸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都缺乏适用破产法的意愿,甚至有些债务人所在地政府“谈破色变”。

 

为了确保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以破产审判庭设立为载体的破产专业化建设。

 

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积极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6年初仅有的5家增至97家,大大促进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比2015年上升了43.4%。2017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类案件4404件,同比增长71%。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解放街道解放村党委书记乔彬表示,破产审判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有重要作用。


助“僵尸企业”绝地突围


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是中央清理“僵尸企业”的整体思路。而反映到破产审判上,就是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

 

换句话说,将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

 

实际上,形成“僵尸企业”的原因不一,“僵尸”症状也是多样。在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人民法院对于有发展希望、有存续价值的困境企业积极实施拯救。

 

近年来,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一系列大中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法院依法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确保了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成功救治。



“让该退出的退出,该重生的重生。”

 

2017年12月25日,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广东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

 

“破产重整,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方主体,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马合木提认为,通过开展破产重整工作,继续运营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打击恶意逃废债,提供给债权人较清算受偿更大的清偿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在审理破产案件时不能一味追求快,追求结案率,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让‘生病企业’愿意到法院来,通过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重获生机,重返市场经济的舞台。”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


信息化带来更多可能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是破产审判实践的一大亮点。

 

2016年8月1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开通运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信息化结合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信息网能够全面、真实、专业、规范、及时公开债务人信息,解决地域局限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标志着我国破产审判工作进入了信息化时代。

 

该平台搭建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和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实现了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

 

信息化为破产审判带来了奇迹,之前诸多环节的或许不可能,如今变为了可能。

 

2017年12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388名债权人准时打开家中的电脑,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通过下城区人民法院事先发放的账号和密码,在债权人会议端口平台全程观看了下城法院组织召开的“杭州田逸之星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直播,并参与了网络投票表决。



这是浙江地区首次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直播、网络表决方式召开的债权人会议。

 

代表、委员们认为,信息化的采用,极大拓展和提升了法院系统处置“僵尸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也使得人民法院在应对各种复杂多变的局面时变得更高效、更便捷。


记者:郭士辉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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