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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又有爱 让家事不再难断

2018-03-08 最高人民法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数量也持续上升。


  提升家事审判水平,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对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宣布在全国范围确定118个中基层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家事审判改革由此拉开了序幕。




 温情巧断家务事

  

沙发代替了座椅,茶几代替了审判台,席卡上写的不再是原告与被告,而是有亲属关系的丈夫、妻子、父母、子女。这是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场景布置。


  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各类有助于调解婚姻纠纷的“发明”在各试点法院频频出现。


  让司法有温度,法官有温情,充分发挥法院的教育、疏导功能,成为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涵。


  “家事法庭太温馨了,开庭的时候用的是会议圆桌,当事人丝毫没有紧张感。”在辽宁部分试点法院调研时,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韩秋香表示,家事审判改革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了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情”,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体现。


  各试点法院通过成立家事审判庭,设立“家庭化”审判场所,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等,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统一的家事审判规则打下良好基础。


  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6项程序性规定基础上,大部分试点法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家事审判特点,制定相应的审判规则。


  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各试点法院在实践中大胆探索符合家事关系特点的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如设置“感情冷静期”、推行审前家庭财产申报、探索建立子女利益保护人、推行当事人亲自到庭规则、家事纠纷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全程介入等。


让家事审判更专业

  

“家事审判一定要注重专业团队建设,清官难断家务事,古来如此,不具备兼具情法理结合,不了解社会家庭生活及其规律的实际情况的法官,恐怕搞不好家事审判,专业审理团队建设很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刘亚声表示,成立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是深化和巩固家事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


  试点法院精心遴选家事法官,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使之更符合家事审判的要求,并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组建家事审判法庭,遴选人生阅历丰富的法官,同时引入精通心理学的司法辅助人员等。


  据了解,近90%的试点法院成立专门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庭占70%,近60%的试点法院组建了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福建省三级法院早在2008年就实现了妇女儿童合议庭全覆盖,试点以来又成立多个家事法庭和家事少年法庭。吉林省长春市、辽源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实现了家事案件和少年案件的集中管辖,为实现建立家事少年法院的目标作出有益探索。2017年4月,国家法官学院对各高院和所有试点法院的家事法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家事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


  “家事无小事,审判除有力度外还应有温度、有温情。”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临武舜华鸭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文建议,法院在今后的家事审判工作中,要延伸司法功能,法制教育宣传“上集市、下村街、进学校、入社区、到企业”;要重视涉未成年人利益的家事案件处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要培养专业的家事法官,充实审判改革队伍;要加大与各部门联动,打好组合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新技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多方发力共促和谐

  

传统法官为了保持中立、独立的形象,一般不参与社会活动,而家事纠纷恰恰要求法院积极与多部门联动,将家事审判与诉调对接机制紧密结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全社会化解家事纠纷的合力。


  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


  目前,各试点法院与民政、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大部分试点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家事审判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应当建立化解家事纠纷的社会共同体。”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邢界红建议,应该借助社会力量来保证家事审判的质量。“家庭事务不同于一般社会事务,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不能简单地以定罪量刑的方式来处理。建议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机制,与民政、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多吸纳一些有工作经验的社区工作者、退休教师、知识分子、公益志愿者成为兼职家事调解员。”邢界红说。


记者:乔文心

制图:吕韶文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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