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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风采 | 失足少年的“法官妈妈”

2018-03-10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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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仪,女,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2017年,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推选活动中,陈海仪成为全国10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之一。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0年,陈海仪主动延伸判后帮教工作,将失足少年重拾信心、重塑自我、重回社会的目标作为自己的使命,累计与帮教对象通信、通话1000余次,并定期入监探视。


多年来,她帮教的失足少年无一重新犯罪,还有300多人升入高中、中职院校就读,30多人考入大学,她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说:“涉少刑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事,判后帮教才能真正帮助他们改造好,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



策划:赵刚

制图:滕云  吕韶文

配音:陈政

文案:韩璋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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