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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018-03-11 最高人民法院

代表声音(H5)


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书记 胡少先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坚江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护理部副主任 潘美儿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新华


代表发言H5(配乐版)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胡成中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五四村党支部书记 孙国文


代表发言H5(静音版)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陈保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 黄政仁



亮点聚焦


3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浙江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本报记者 王 俏 摄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响应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思路,构筑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将8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审前。


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大超市”


  2017年,浙江法院收案171万件,位列全国第二,法官年人均办案全国第一,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为此,全省法院积极打造大调解工作机制,秉承“尽量不让矛盾转化为纠纷、不让纠纷转化为案件、不让案件转化为信访”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解纷资源,积极探索未入额法官参与调解,形成以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尽量让矛盾纠纷通过“无创”或“微创”的方式化解在诉前和审前,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解决领域的“最多跑一次”。


  2017年,全省诉前纠纷化解率达14.76%,同比增长7.01%;民事案件立案阶段调解撤诉率达42.8%,同比增长2.3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3.5%,同比增长2.38%;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达62.03%,同比增长0.31%,调解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1.8万余名律师“和事佬”参与调解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在全国11个省市推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省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共同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浙江有1.8万余名执业律师,资源优势明显,浙江高院与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推开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并在每一地区确定2至3个县(市、区)以及杭州、宁波、绍兴等3家中院、杭州市律协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和推广。


  浙江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及时编制律师调解员名册,在网上公开。积极推动律师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按业务特长分别设置律师调解员名册,注意把握案件的分流导向,突出律师调解的专业技能。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专门台账,全面记录委派或委托律师调解案件信息,并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日常联络和案件交接。同时,全省法院为律师调解工作室提供工作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为律师调解提供便利。浙江高院会同省司法厅、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通过补贴方式加强经费保障。

 

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率达41.15%


  2017年7月,浙江高院与省公安厅建立院所合作机制,院所合作机制就是通过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对被拘留人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依法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化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案结事了。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省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率达41.15%,化解成功率达45.39%。


  浙江各级法院紧密与当地拘留所合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加强法院与拘留所的案情对接和信息共享,为拘留所全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借力包括基层组织和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在内的力量参与矛盾化解。


  绍兴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工作室常驻人员有驻所法官、律师、调解员等10名,长期驻所参与调解工作。并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192名联络员、调解员。(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审议现场


3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高”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邓丽就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左)说,要进一步解决好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左)发言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的勇气来之不易。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葛益平对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叶诗文(右)在认真听取审议。

本报记者  王  俏  余建华  摄  


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浙江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代表们普遍认为,“两高”工作报告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数据翔实、文风朴实,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报告赢得了多次代表掌声。”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表示,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工作踏实求真,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黄政仁在会上为宁波法院“点赞”。他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要加大对宁波“移动微法院”平台的指导力度,使之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新华则提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并且要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记者 王 俏)


策划:赵刚

制作:陈丽英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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