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3.15跟着法官去维权

2018-03-15 最高人民法院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你知道遇到消费侵权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吗?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首次邀请广西电视台、广西法治日报、南宁电视台、南宁日报、当代生活报等多家媒体代表来到该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亲身体验巡回法庭法官一天的维权相关工作。


受邀媒体记者来到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


朝阳商圈,自1907年南宁开埠以来已逾百年,有南宁“第一商圈”之誉。随着新兴商圈与电子商务的冲击,兴宁区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围绕发展“两轴三区四中心”的城区发展格局,把朝阳商圈打造为“智慧商圈”,实现商业模式向“实体+电商、线上+线下、保税+完税”相结合模式的转变。朝阳智慧商圈的打造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商圈的商品消费活动更加丰富,但随之而来的消费维权纠纷亟待解决。为集中、专业地处理好朝阳智慧商圈的消费维权纠纷,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该院设立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就地裁决消费者矛盾纠纷已成为兴宁区法院化解涉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全新尝试。


下滑查看


9:50,受邀的媒体记者来到了位于南宁市济南路25号的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初到法庭的南宁电视台记者农佳伟对巡回法庭的工作环境感到很惊讶:“基层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真的不容易,虽然工作环境简陋,但却肩负着维护人民百姓合法权益重担。为巡回法庭的法官们点赞!”原来,为了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调处职能,兴宁区法院将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设立于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内,由于办公大楼历史悠久,工作环境较为简陋。


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设立于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内

9:55,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凌伟东法官对2件分别涉及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和生活用品消费欺诈问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集中宣判。在宣判的案件中,消费者的诉请全部或部分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

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凌伟东法官对2件分别涉及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和生活用品消费欺诈问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集中宣判


凌伟东法官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


在原告谢某诉被告吉林省某公司销售的“虫草滋补”泡酒料、“十全大补”泡酒料不符食品安全标准一案中,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销售的“虫草滋补”泡酒料、“十全大补”泡酒料标示了虚假的制造商和厂址,违规添加了不应在普通食品生产中使用的药品,不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综合被告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案情及全案证据,兴宁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向原告谢某退回购物款60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并赔偿运费10元。


在原告梁某诉被告某通讯经营部和被告蒋某以欺诈方式销售二手苹果手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给原告的苹果手机有外包装盒,附带《合约购机服务协议》、手机套、手机钢化膜、充电器、耳机和保修卡,《合约购机服务协议》还载明原告所购手机为高端机,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告知原告所售手机为二手机的情形下,应认定原告所购买的涉案手机为一般消费者所理解的新机,并且,被告虽主张涉案手机的销售模式是“充值话费赠送手机”,但被告并非手机通信运营商,也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与通信运营商存在合作关系,综合全案证据及案情,兴宁区法院认定被告某通讯经营部的营销行为存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情形,足以导致消费者在选择购物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属销售欺诈行为。最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通讯经营部向原告返还购买手机货款3560元,赔偿损失11400元,某通讯经营部的单一自然人投资人蒋某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16,在集中宣判结束后,作为消费者的一案件原告谢某接受了现场媒体采访:“感谢法院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法院集中宣判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是一记当头棒喝!”

谢某接受现场媒体采访

为了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纠纷的设立初衷,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建立纠纷诉前联调机制,积极联合兴宁区政府朝阳街道办及食药监、司法、工商质监、安监等行政部门参与消费维权纠纷的诉前联调工作,为及时化解朝阳智慧商圈的消费维权纠纷增添了极大助力。


10:25,刚刚结束集中宣判的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的法官又开始忙碌起来,他们将联合兴宁区质监局、司法所、朝阳街道办等部门联合调处一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为了能让记者媒体亲身感受法官调解工作,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也邀请媒体参与体验调解工作。现在法官和相关调处部门、受邀媒体记者正在进行沟通,为等下的调解工作进行充分准备。


媒体记者参与体验调解工作


“巡回法庭联合城区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基层调处职能,为及时化解朝阳智慧商圈的消费维权纠纷增添了极大助力。”——广西电视台吴荣桥。


10:30,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法官联合兴宁区质监局、朝阳街道办等部门联合调处一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认为被告一广州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由被告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行车记录仪未进行国际强制性产品认证,属于欺诈行为,要求两被告连带退还购物款,并向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媒体记者在详细了解案件后亲身体验了一次居中调解,他们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发表了自己对此案的看法。


媒体记者发表自己对此案的看法



11:00,虽然经过多方的努力,但是案件双方当事人仍然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官将择期开庭审理。虽然此次调解没有划上圆满的句号,但是对于首次参与调解工作的记者来说,还是有很大的收获。



“这是一次全新的体验,第一次与法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当事人坐在一起参与案件调解,这让我深切的感受到作为基层法官的不易。调解工作要真心从双方利益角度出发,不断的沟通交流,虽然今天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我们都尽力了,我自己还是感到很新鲜与兴奋。再次为基层法官点赞!”——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魏素娟。

“这次调解感觉到法官的专业与用心,组织相关部门一同联合调解,尽最大可能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耐心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沟通。虽然这次双方仍旧有很大分歧,但这就是法官办案的日常。所以,通过这次亲身体验,我希望全社会都能理解法官,相信法官,给予法官更大的支持。”——广西电视台记者吴展宇。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魏素娟、广西电视台记者吴展宇谈首次参与调解工作后的感想



11:38,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负责人潘俊秀接受了现场媒体的采访:“此次集中宣判的2件案件主要是涉及食品安全类的案件,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彰显法院打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行为的决心;通过以案释法,让集中宣判成为一堂法治公开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将继续完善诉前联调机制,探索和发挥巡回法庭在高效维护消费安全和拉动智慧商圈经济发展两方面的机制和功能,为朝阳智慧商圈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负责人潘俊秀接受现场媒体采访



对于兴宁区法院举行的此次媒体亲身体验活动,南宁日报记者朱新韬说:“谁执法谁普法,兴宁区法院朝阳智慧商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的法官们采取集中宣判的形式,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决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权的意识,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为法院点赞!”



此次集中宣判和联合调解既向社会传递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正能量,也将最高法报告指出的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落到了实处,是兴宁区法院在为群众消费品质保驾护航之路上迈出的新一步。



来源:广西高院公众号


编辑:王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