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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法学院:最高法二巡打造鲜活的“庭审课堂”

2018-04-23 赵炜烽 最高人民法院

  4月20日上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座无虚席,来自校内外的师生及法学专家200余人济济一堂,旁听一场庭审。



  与往常的模拟法庭不同,当天的庭审是“实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第四季”在这里举行。二巡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苗有水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骆电、潘杰三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债务优先受偿权纠纷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问题的案件。


一场典型的二巡式庭审


  上午9时30分,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遵守法定程序,依次陈述了上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合议庭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发言。



  听完整场庭审,记者观察到,这是一场典型的“二巡式”庭审,彰显着二巡三年来探索成功的工作机制。


  比如,庭审一开始,审判长苗有水没有急着进入法庭调查,而是花了一段时间进行法律释明,这是二巡从开庭审理第一案即坚持的一项制度——庭审法律释明制度。


  苗有水释明说,二巡建立了不当干预记录制度,凡是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合议庭将把此行为记录在案、存于正卷、并向其它当事人及时公开,而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打招呼递条子,是对司法公正的极端的不信任,记录制度的目的是,让一切人情干扰远离司法,破解长期以来司法为人情所困的难题,使任何试图不当干预司法的念头望而却步。”苗有水说。


  在庭审接近收盘时,苗有水发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最后你们还有什么想要补充?”这也是二巡一直坚持的特色审判环节——最后一问。二巡法官在每一场庭审时都坚持最后一问,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把话说完。“最后一问”充分体现了二巡法官对各方诉权的尊重,既可以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又可以对旁听人员进行尊重程序的教育。


多处细节为师生量身订制


  作为一场在校园公开开庭的庭审,庭审从一开始就显示出“特殊”:庭审开始后,审判长苗有水没有马上启动法庭调查,而是对“庭审进校园”进行了一番“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次庭审进校园,首先是便民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当地就可以诉讼,其次是课堂教学,二巡与东三省7所高校建立了联系,通过庭审进校园为学校提供生动的教学实践,最后还是法治宣传,提升当地群众法治意识。”苗有水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庭审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充分考虑到本次活动设立的目的和受众群体需求。为了让旁听师生清晰地掌握案情和分析法律关系,在庭审结束之际,审判长特意“回顾”了案情,重点梳理了案件所涉法律关系,详细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使得本次庭审蕴含浓重的教学韵味,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是一堂极其生动的法治课。



  据该案承办法官骆电介绍,为了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合议庭准备了1个多月时间,包括精心挑选案件,特别挑选了这起事实争议较小、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有利于师生通过旁听得到最好的法学实务训练。


实现司法审判与法学教育“双赢”


  据了解,庭审进校园活动已经是二巡的常态亮点工作,也是二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措施。


  习近平明确要求,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作为活动举办地的负责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表示,二巡创造性开展的“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正是对这一要求的最佳诠释。它让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现场庭审而变得“灵动”,让法律规范以看得见的方式鲜活起来,实现了“书本课堂”与“庭审课堂”的有机的、直观的结合,极大地增长了法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热情,实现了司法审判与法学教育的“双赢”。


  案件双方律师也对活动给予了肯定。辽宁崇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知渊说,此次二巡审判进校园的活动把高质量、高水平的庭审带到校园中来,是对广大学生在法学方面的深入教育,对未来职业方向也起到指引作用。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鹏说,二巡在法学院中开庭,对学生们教育意义深远重大,让学生们现场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庄严,尊重事实真相,更让法学学子们感受到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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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旁听庭审的师生们有什么感受呢?来听一听他们怎么说。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 姜俊山


  我觉得法学教育应该实现两个融合,一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另一个是理论和实践的融合。我认为法庭进校园,在高校里通过庭审的方式,能够实现法学教育的两个融合,这是最好的、最先进的法学教育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 刘耀东


  虽然法学理论性较强,但是最终是用来解决实际纠纷的,二巡以庭审进校园这种形式,现场实践直观教学,对于学生们了解基础理论知识非常有帮助。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2015级3班 袁金川


  审判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可以说非常的“偏爱”我们学生,做了很多讲解,让我们更清楚地明白最高法庭审的程序。最后还为我们做了不加价值判断的简单讲解,厘清案子的逻辑。我觉得很感动,很受鼓舞,我相信法治的阳光一定会照耀大地,我想这也正是庭审进校园的意义所在。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2016级3班 邹琪卉


  过本次庭审走进校园,帮助我在专业知识和程序实践中搭建了桥梁,让我能清楚认识到法律事务中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素质。这种形式也给我们一种对司法实践最直观最深刻最全新的认识,我亲身旁听在其中,感受司法的力量和知识的厚重,收获颇多。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2015级 汤优优


  作为学生,我们平时的学习更多地涉及法律的理论知识层面,对于实践经验有所欠缺,而这种活动正好弥补了此种不足,我们既见识到了在实践中法官们是如何有序地组织法庭秩序,也见识到了律师们之间的唇枪舌战。


  苗有水法官巧妙地将庭审与教学结合起来,使我们通过这次庭审观摩,不仅对书本上的知识有了形象直观的感受,而且也在心中树立了对司法程序及司法人员的敬重之情。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2015级班 蔡紫璇


  这次庭审进校园,令我感受最深的是法官们的亲切与贴心,通过他们耐心的讲解,我们明晰了复杂的案情中存在的不同法律关系,对案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这次庭审展现出了法官与律师良好的职业技能与素养,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法律职业对我们的要求,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赵炜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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