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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雅静 2018-05-26

沈德咏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

完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 共同建设安全繁荣家园


5月25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作专题发言时强调,要不断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构建命运共同体,共建安全稳定、发展繁荣家园。


沈德咏简要回顾了近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包括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内的各国开展司法交流合作的基本情况。他指出,《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提出,成员国将在尊重各国主权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开展法律、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这为各成员国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


沈德咏强调,与会各成员国应继续以安全领域为国际司法合作的重点,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要善用国际司法合作的依据,加强对多边、双边条约的利用,善意解释条约,在不损害本国主权和安全,以及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诚意执行其他成员国的各类司法协助请求。要夯实国际司法合作的基础,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国家法院和法官间的交流,了解各国司法职能、体制的异同,增进相互理解与互信,为各国法院之间更好地开展司法合作筑牢基础。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米安·萨其布·尼萨尔、蒙古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兼行政审判庭庭长巴苏里·米什格、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普利亚萨特·德普、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副秘书长罗光明参加专题讨论并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主持会议。


记者:曹雅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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