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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雅静 2018-05-26


杨万明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 推动刑事诉讼制度发展



       5月25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杨万明表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2017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有重要意义。


       杨万明指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改革要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充分凝聚改革共识;以源头治理为根本,切实提高取证水平;以公正审判为宗旨,切实保证司法公正。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标志,中国新一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显著提高了司法人权保障水平,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中方愿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法院的各位同仁共同努力,加强交流,互相借鉴,使中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日臻完善,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拉丽萨•谢佩列娃、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法院院长伊琳娜·沃隆措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穆罕默德扎罗利京·肯扎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阿比吉尔·图伊科塔什夫出席会议并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主持会议。




记者:曹雅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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