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掉郭美美,臣妾做不到!

2014-08-04 一天一堂舆情课 一天一堂舆情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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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敏锐


刚刚过去的周末,一个天灾两个人祸充满了整个网络,就在大家将注意力都关注于云南鲁甸县地震时,@人民日报对外揭开了“郭美美的5个谜底”,一时之间“郭美美起底”成为了公众热炒的话题。


今日凌晨零时6分,@人民日报 以“揭开郭美美的5个谜底”为标题,同时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上对外宣称“①与“干爹”王某实为包养关系,王某每次都给5万包养费,还给她240万用于买车;②二人均非红会人员,红会事件属无中生有;③“澳门豪赌欠2.6亿赌债”实为谣言,意在帮网上赌场增加点击量;④嗜赌成性,设赌局“抽水”,拉熟人下水;⑤私生活极为混乱,“商演”背后多为性交易。”截至下午14时30分,该条微博转发1.3万次,评论2472条,受赞3006次。


尽管在凌晨,这则由人民日报记者张洋撰写在人民日报客户端上的新闻报道,还是引起了网民的关注。仅过了两个小时,@评论员王攀 就以“郭美美事件十问”为引导,对人民日报的报道进行了质疑:“1.郭美美2012年就开赌局,受害人为什么没有举报?要知道郭美美当时已经是猛料,举报就能翻盘。2.红会报案后,郭美美事件为什么当时没有揭开?红会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警方完全有理由深入调查。3.郭美美接客,一夜35万,可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4.中红博爱和商业红十字会,还有红会真没有关系吗?红会能一洗雪耻吗?5.郭美美事件为什么媒体挖不到东西?媒体在郭美美事件上基本上是无奈状态。这是不可思议的。6.发达的人肉搜索,为什么在郭美美事件上失灵?妓女加赌徒,在万能的网络面前,不该隐瞒这么深,可这一藏就是三年!这更不可思议。7.王军为什么对郭美美一掷千金,第一夜3万,接着一次5万,然后生日240万买车,仅仅怕郭美美跟他分手吗?8.警方为什么这时候揭开郭美美事件,而不是当初?难道只是偶然,还是其他力量列入了?9.郭美美真是一个性工作者加赌徒这么简单吗?如果是,这是为什么?如果不是,那又为什么?10.整个郭美美事件,谁该来反思?这是一个荒诞的时代。一切没有意义,只有意思。这是一处荒诞活剧,一个性工作者跟一个红会,百年老店,跟一个中国不得不说的故事,其实到今夜都没有说完!”


其实,不止是王攀,对此有疑问的大有人在。@刘春 看完报道发出“王军为啥对郭美美这么好?”的质疑,@曾彪-曾经是律师 指出,既然郭美美真的和红会无关,那这几年政府为什么没有迅速调查并公布?@独俏逍遥 疑云:1.谁会嫖一次给几十万?2.干爹一次5万,240万买车?3.何来底气敲诈朱某?4.即无背景又与红会无关,为何红会甘背黑锅?5.为何在昆山爆炸死亡71人,昭通地震死亡265人的节点上抛出,某机构企图转移公众的焦点;6.红会以为抛出一篇文章就能洗白吗?


当然最能引起人们关注还是关于郭美美的卖身费上,@摆古论今 说:“有人花数十万与其性交易,有钱人的审美观有问题?”@落雪视点 言道:“笑死了,嫖一次给几十万,郭美美是一线大牌女明星吗?”@老榕 无不惋惜“数十万?能买多少大枣啊!”@纳兰性急 甚至调侃:“一回10万,尊重女性这事儿,起码在贵国富人圈先做到了。”


@黄金神棍 觉得报道有造假嫌疑,“郭美美一次性交易几十万,还都是外籍。这就避免了你们去查是谁的通路。但是写新闻的人显然不懂或者也没接触过老外。大把五十欧元的东欧妓女比华人妓女好看。老外的钱是赚的,不是贪的,没有那么舍得花在自己并不熟悉的妓女身上。何况还是个与公益沾边的恶典型。记得下次编个外星人,我就不说了”。


对此,@彭晓芸 表示了理解,“不要怪罪公众对包夜的价格比对地震更感兴趣,传播规律向来与事件的重要性不正相关,有时候甚至负相关,越是无聊的话题,人们谈得越起劲。媒体有强大的议程设置权力,媒体喂出什么料,受众就捡什么吃,这是绝大多数普通受众的资讯接收模式。要怪也怪媒体,媒体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


人民微评则认为,郭美美起底也是在警醒每个人,一个“奇葩”,何以兴风作浪?如果种种谜团,主流渠道能早做澄清;如果有关部门能及时介入,对其违法行为早作查处;如果身为围观者的人们,能多些“是非之念”,少些“看客心态”,兴许这出笑话就不会演成一出“大戏”。


当然,凡事党报关注的,就必然是央视要报道的。央视新闻频道从凌晨1时开始,也对郭美美事件进行了报道。当然,其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十年砍柴 指出,薛蛮子的“买”和郭美美的“卖”,竟然在央视播出那么长的时间。央视这是迎合谁的口味呢?@张凯律师 更是言道:“嫖客和妓女先后上了央视,央视走的是娱乐版路线啊!”



遥昔记得曾几何时薛蛮子的镜头出现在央视镜头前舆论对其指责的情形,这次也没有跳出既定的剧本。@贺卫方 以“央视,你不能这样做”为标题,指出“刑诉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嫌疑人是否犯罪及何种犯罪皆在未定状态,还须检察院审查,律师要搜集辩护证据,最终经法院二审终审。案件没到检察院,电视台就把嫌疑人满世界游街示众,法律何在?人权何在?”@余少镭 则认为,游街示众所造成的对自然人的侮辱,仅限于一时一地;所谓“上电视认罪”,则将自然人置于全国甚至全世界电视观众眼前,且随时随地可以查阅、反复观看。从这一点上看,“上电视认罪”这一做法,其践踏人权处,比毛时代的游街示众更甚。无论我怎么觉得郭美美是活该,都坚决反对“上电视认罪”这一做法。


@展江 算是说了一些公道话,但矛头还是直指央视,“央视新闻频道10点新闻,倒是把云南地震放在了前面。可是从10:20到10:49,起底郭美美的节目来了,一口气做了29分钟,这是什么规格的待遇?做节目的记者是谁?摄像何人?”@严峰 无比悲愤的言道:“媒体的推波助澜也是法治倒退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悲哀。早上起床,打开微信圈,满屏都是郭美美。”


面对着汹汹民意,@人民日报 首先转换了话题,在对郭美美事件连发12条微博之后,以“这一刻,请忘记郭美美”为标题,劝解大家将注意力转移到灾区上来。@主持人钟晓 说:“您刚刷完12条郭美美,现在又号召忘掉郭美美。臣妾真的做不到啊!”@满口象牙 感叹:“不愧是人民日报啊~报道美美的是你,求大家关注也是你,要大家忘记还是你。你麻痹还要点碧莲么?”


@萬子千紅 觉得官媒做法尚有不妥,“新华社、央视、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在全世界都在关注昆山爆炸、云南地震的时候,却用大量篇幅报道公布郭美美卖淫、赌博的细节。这么大的天灾人祸,竟比不上一个卖淫赌博的郭美美吸引公众眼球”。@瀟湘墨人 甚至指责“一些人未经审判就被拉上了央视,有点常识就知道,不得自证其罪是现代司法的基本通则。为啥郭振玺、芮成钢不上央视认错?再说,郭美美是犯事了,你国家电视台把人家父母、舅舅、大姨的底儿都揭一遍,倾向明显,这种洞穿司法和媒体底线的做法,太丑陋了”。


当然,作为受害者的中国红十字会也在今日早上也发布了声明,“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郭美美不是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郭美美炫富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中国红十字会的谣言,针对中国红十字会进行污蔑中伤,严重损害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这种造谣中伤行为,影响了社会公正,危害了社会诚信,误导了公众认知,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中国的人道、公益、慈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新闻发言人姚立新更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郭美美的所作所为不仅令中国人道、慈善事业遭受损失,也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我们每个社会公民都是受害者。”


至于伤害红十字有多深网民不晓得,但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还是很清楚的。@染香 指出“郭美美事件的走向越来越像一场大戏,也越来越多地证明了我最早对郭美美的几个判断,比如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没有一点关系,还有郭美美会被央视采访交代自己的问题等。郭美美设赌局是一项罪名,而性交易是她的另一项罪名。纯粹性行为无罪,但涉及付费就成了性交易罪行,买卖双方都跑不掉!”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报纸怎么讲。


《京华时报》以“郭美美式‘坏名声’不应再有市场”为标题指出,对于网络媒体而言,郭美美只是一个消费符号。郭美美背后的恶俗炒作切合了网民解构和质疑这个时代所存在的一些怪现状的需要。但这并不表明,炒作有理。当坏名声不能带来利益,当恶俗炒作不被跟风,当涉嫌犯罪总能在第一时间进入司法程序,“郭美美”们才会在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渐渐消退。


《环球时报》则认为,郭美美忏悔,舆论推手们亦应羞愧。事实上,围绕郭美美与红会的关系,当时的舆论场形成了畸形的狂欢。那是个在网上造谣、以及故意传谣可以不负责任的时期,对那场恶作剧的推手们来说,打击红会大概要比炒作一个明显与主流价值格格不入的女孩,要有趣得多。而把郭美美炒红是网上舆论审丑逐臭的突出例子,该过程也是通过制造“莫须有”罪名,或者用炒作、放大某个案例将公共机构妖魔化这一恶劣做法的定型之作。


《中国青年报》则感叹“多少人成了郭美美的‘炮灰’”,闹剧和丑闻收场了,假冒红会名号的郭美美被起底了,那些泼在“红会”身上的污水被证明并不存在。在“红会”反思自己何以轻易被几个谣言打得落花流水之时,舆论和公众更应该反思,何以被一个女人编造的拙劣谎言和谣言骗得团团转,带着正义感被其牵着鼻子一起干坏事?


此外,中国新闻网的“郭美美事件背后折射社会价值扭曲”,新华社的“对‘假丑恶’的综合治理也是系统工程”,新华网的“郭美美涉嫌赌博犯罪被刑拘的背后”,《新京报》的“郭美美是多种社会问题‘代言人’”“郭美美人生赌局:拿身体换筹码靠‘得瑟’活着”,澎湃新闻的“干爹王军后悔玩大了:郭美美是我一生的噩梦”“郭美美北京东四环居所6万每平米”等,从多角度进行了报道与反思。


然而面对这些,@石述思 却觉得不值得,“主流媒体万炮齐鸣,瞄准一个叫郭美美的好赌的鸡,尤其在昆山爆炸,云南地震的背景下。这就是当下舆论场:条条框框之下,媒体自我避险机制已经相当完善,当然也被管成中华鳖精,郭美美成了展示监督才华,满足受众低级趣味的绝佳目标。没啥,主要是觉得将郭美美按四人帮的规模那么批,太给她脸了”。


针对于红会是否真的被郭美美所累,@连鹏 则认为,中国红会的信任危机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郭美美最多算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说实话,臭掉的蛋想再孵鸡,本来就难。如果红会总想着取巧,想借郭美美的“丑恶假”去“漂白”,而不是加倍努力改革,避免官僚和腐败,成为货真价实的社会公益组织,只会适得其反,变的越来越臭。


尽管以新华网为首的官媒将郭美美与凤姐、干露露等归为一类,斥责这些为“假恶丑”代言而被越骂越红的网络“红人”,但已在美国自食其力的凤姐(据说是为客人做足疗)@罗玉凤 的一句话还是发自肺腑,“看了郭美美一些新闻,我认为,人们向往金钱和地位以及名望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在这之前首先要保证人格的健全。否则,这纸糊的金字塔一旦坍塌,留下的只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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