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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自律管理办法》颁布,对内地影视行业有何启示?

一起拍电影编辑部 一起拍电影 2021-03-04

作者 / 吕世明

前几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业内外无不震动。
 
这是内地文娱行业首次明文规定演艺人员的从业规范,该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毫无疑问会对整个行业的自律和管理起到定调的作用。
 
新闻一出,黄海波、范冰冰、郑爽和华晨宇等被再次提及,不少网友对黄海波当年的遭遇表示不公,但更多人仍然对此《管理办法》心存疑虑,毕竟之前一些明星出现劣迹后,并没有遭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从《民法典》公布,再到这两年内地对盗版和侵权案件的加重审理,从业者都有深切的感受,那就是内地在文化和版权层面的法治建设在进一步加大力度,《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未来整个文化圈将有深刻的影响,也对影视行业行为规范起到更严格的约束效用。
 

明确范围、明确行为、明确措施,
但不明确尺度
 
当《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颁布后,不同人群对于该“办法”的侧重点有很大的差异,大部分从业者更多从内容和其指向的群体、行为和处罚方案出发,毕竟这有可能是涉及到未来大家所要面对的实际工作。
 
根据该规定,演艺人员被明确指向为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各类型舞台艺术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乐队成员、唱跳组合成员、舞蹈演员、话剧演员、戏曲演员、音乐剧演员、相声演员、脱口秀演员、杂技魔术演员等。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节选
 
同时该办法还直接列出十五项非常具体的禁止行为,并规定如果违规将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虽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并不是直管电影的机构,但毫无疑问此举是经过多个部委共同协商制定,并取得大家默许的官方协议,也会对其他演艺圈和娱乐圈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
 
只不过该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违规行为受到抵制的具体年限,这也为后续执行带来一些隐患和空白,即便如此有一个清晰的框架和执行方式,也会对演艺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毕竟如果仅从法律法规方面去规范他们,约束力已经显得有点苍白和乏力。
 
从《管理办法》第五条来看,前四项行为是有可能被永久抵制,第五六七八条相对轻微的可能是三至年的封杀期,九至十二条则可能会视情节的轻重处以一至三年的封杀期,十至十三条因牵扯法律层面较多,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判定来商榷执行。
 
因为中国内地的法治建设时间较短,想做到一步到位便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力度是很困难的,先制定一个大的框架,并明确指出一些小问题、小毛病和小错误会有悔过和复出的机会,这对于行业健康的发展毫无疑问是有利的。
 

从严打到管理办法,
演艺人员要尊重自己和行业
 
其实对于很多现代的中国青年人,“严打”可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名词。近二十年中国的严打更多是一种“扫黄打非(非法)”活动,特别是近两年我们所开展的对黑恶势力的打击。
 
但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内地所开展的“严打”则更多是针对偷抢以及对“流氓罪”的严打,当时很多演艺圈的明星时不时就会被爆出犯“流氓罪”,还有一个名词叫“生活作风有问题”、乱搞男女关系。
 
《今日说法》谈迟志强

1983年的严打,明星迟志强因“流氓罪”入狱,在那个特定的时间节点,这可能是内地较早的一次对劣迹艺人的惩戒措施,而且是用非常严格的法律手段去执行。
 
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虽然不会锒铛入狱,但也是一种较恶劣的社会公共事件,被封杀和打击是肯定的。不同于迟志强,当年刘晓庆、毛阿敏等演艺明星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也曾经入狱并遭到相关部门的封禁。
 
观众之所以对明星的恶劣行径会异常愤怒,并产生足够强的舆论压力,除了舆论的向导之外,还包括了民众对明星高收入的不满,这不仅仅是一种“仇富”心理作祟,还包括了长久以来在普通人心底一种极高的道德规范的羁绊。
 
但到了现代社会,中国内地在强调法制化建设的同时,自然不会对一些小错误用苛刻和严格的方式去打击,这也就造成了一部分高收入的演艺人员会利用一些法律的漏洞钻空子,一些事情更多想用钱去摆平,通过关系、并找到公共公司去控制和裹挟舆论。
 
这些年因为一些个人的问题而被搁置的影视作品非常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断加剧行业的风险,无论是对投资人还是从业者,大家都会担心自己的项目未来因为一些演职人员不可控的风险被搁置,很多影片拍完后往往会三四年无法上映。
 
当文化演出和影视制作进入到市场化之后,明星自己开始对个人的职业生涯担负更多的责任,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内地的演艺人员他们独立成立演艺工作室的占比开始逐步加大,国内几个大的演艺经纪公司和演艺团体几乎把所有的演员都划归到旗下。
 
但这些演员和艺人并没有更强的组织机构对其监督和制约,换句话说看起来有似乎有点官僚的基层党支部组织在演艺圈很少见到,这也就使得很多明星和艺人从心里缺乏对社会责任感,很难起到他们身份所应该起到的社会责任。
 
也许堕落和罪恶都在一念之间,但这一念之差,往往会带来无法收拾的下场,演艺人员在不尊重的自己的同事,也在毁坏整个行业、在毁掉一个个的项目。
 

给行业机会、给演员余地,
让尘封和库存有效释放
 
中国内地的法治建设目的始终还是以人为本,把犯罪分子改造为未来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并可以做到自食其力为主要目的,即便是罪大恶极之人,我们也要让他认罪认罚,这也是中国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根本。
 

当然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要承担的责任自然更大更多,特别是一些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仅仅是言论和道德方面的违规行为,很难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也是普通群众最为诟病的,同时网友也指出,出台此《管理方法》会不会形成又一条规则,给一些明星洗地复出的机会。


其实从网友的态度来看,现在大家并不是一边倒的支持某一方观点,毕竟中国内地的确存在一些对演艺人员封杀“矫枉过正”的情况出现,其中目前网友对于除了吸毒、出轨和偷漏税之外其他的违规行为都有一定的宽容性。


国民网红丁真

我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艺人员会起到一个非常良好的示范作用,仅仅依靠英模人物和感动中国是不够的,他们的影响力甚至都不如一个网红、甚至都不如一个运动员,他们如果能够在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下,接受到自己应有的惩戒和封杀,对于普通民众的意义是更大的。
 
从这次《管理办法》来看,不仅仅是对于传统的演艺人员有一定的约束,像近些年通过带货火起来的网络主播、网红明星,包括一些脱口秀演员、曲艺演员等明星,都会因“管理办法”的颁布,进一步约束自己的言行。
 
演艺人员是产业链上的一环,彻底封杀任何一名演艺人员背后影响牵连甚广,“劣迹艺人”导致的其参与的影视作品无限期延迟,也会对整个作品背后的所有参与者形成伤害,无论创作者心血还是行业资本来说都是浪费的。
 
这里并不是要给劣迹艺人洗地和为他们复出铺路,而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再此基础上对违规行为作出更详细并与之匹配的措施,震慑作用自然是第一位,起到净化娱乐圈才是根本目前。
 
同时这也为一些过往明星,特别是一些没有那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演艺人员一定的机会,重新投入工作后,希望他们用更谨慎的工作态度来弥补过往的措施,也期待一些影视作品在他们复出后,有机会和观众见面。
 
毕竟不能因为他们一个人的错误,便埋没所有演职人员的努力,而且这个作品是否有价值回到大银幕,最终评判权还是要交给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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