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车主速看!中心城区6月1日起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有变!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依法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有序,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细化,由原来的2项细化为5项,处罚金额也有所调整,除其中1项处罚金额保持为50元外,其余4项处罚金额均为200元,与之前的违反禁令标志罚款150元相比提升了50元,玉溪中心城区自6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A),罚款50元,不记分。
违法形态:在设置有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
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停车的(违法代码:1344B),罚款200元,记3分。
违法形态: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
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代码:1345B),罚款200元,记3分。
违法形态: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如:网状线、导流线、中心圈等区域。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停车的(违法代码:7048),罚款200元。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公共汽车站、急救站门前停车的(违法代码:7049),罚款200元。
违法形态: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民警在现场发现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处罚。给予口头警告令其驶离,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走走停停或者驶离后再次返回的,视为拒绝驶离;违法驾驶人被现场处罚过1次,继续在同一地点违法临时停车的,都将直接按代码1039A进行处罚。
民警在现场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违法停放的车辆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在机动车前门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使用人工摄像或者人工照相设备记录违法情况。违法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将根据违法停车实际情况,按1039A、1344B、1345B、7048、7049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根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记分与驾驶证审验息息相关。部分驾驶人看到一个违法行为代码,就会问要记多少分?其实,违法代码已经告诉每一位驾驶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违法行为代码中的第二位只会是7、6、3、2、1、0,除了7表示记12分外,6、3、2、1就是实际记分分值,0为不记分。
驾车出行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玉溪中心城区视频监控或抓拍设备全覆盖,对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有停车泊位的地方,市民应关注自家车辆的违法情况,时时进行查询,避免因交通违法被多次抓拍。
交通违法可通过电话查询(114、0877-2025670),登录云南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http://www.yxjjzd.gov.cn)或直接到玉溪市各县区交警大队违法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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