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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疫情!自贡约谈68家肉制品生产企业

自贡网 2019-04-17



日前,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肉制品生产企业行政约谈会,对我市下一步的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市68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参会。


会议通报了非洲猪瘟疫情基本情况, 就毗邻我市的宜宾高县、泸州合江相继发生疫情的严峻防控形势作了系统分析。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原料肉采购环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购入生猪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得采购疫区及来源不明猪肉用于生产加工;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做好销售记录,切实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各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攻坚战。



非洲猪瘟

防控十禁止

1.禁止瞒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2.禁止用泔水喂猪。


3.禁止车辆、人员等未经消毒进出养殖场、屠宰场。


4.禁止出售、收购、宰杀、加工病猪死猪。


5.禁止屠宰无有效检疫证明和标识的生猪。


6.禁止养殖户将异县生猪作为本县生猪申报检疫。


7.禁止省内生猪调出和省外生猪及产品调入。 


8.禁止通过网络买卖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


9.禁止疫区县生猪进出及生猪产品调出。


10.禁止擅自传播未经证实发布的疫情信息。

如何防控

非洲猪瘟

1. 生猪养殖者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


2. 注意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


3. 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生猪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


4. 严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5. 一旦出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6. 如发现疑似疫情,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违法处罚

1.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生猪及产品,违者一律没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2.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及产品,违者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


3.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生猪耳标,违者罚款三万元;


4.禁止跨省输入生猪及产品不经指定通道进入,违者罚款二千元;


5.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泔水,违者罚款三万元;


6.禁止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食药监部门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


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朋友只要到正规市场或商场里去买猪肉,回家煮熟煮透,该咋吃就咋吃,放心享受美食吧!


来源:自贡网


记者:卜一珊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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