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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贡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变化,三男子违规被处罚——
一起来看看具体事件▼
1月1日,涂某高、郑某在高新区卧龙湖公园附近的公路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7箱,最终,涂某高、郑某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主要街道、乡镇,以及高新区全区域,违反将被处罚。
01 自贡市禁燃区域
02 荣县禁燃区域
禁放区: 在荣县城区,东至内荣高速S56荣县东收费站,南至乐自高速公路S66荣县南收费站,西至旭水大道与G348交叉口,北至双溪水库所围范围,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车站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集贸市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内。
03 富顺禁燃区域
富顺县富世、邓井关、东湖三个街道行政区域内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六类地方也被列为禁放点
违反规定处罚
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并积极劝阻、举报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
来源:自贡网 自贡公安微信公众号
记者:叶艳 罗乐 李秋玥
编辑:周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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