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坦桑尼亚赴华人员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申领要求的通知
自7月1日0时起,我馆对自坦桑尼亚赴华人员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申领要求调整如下:
一、关于选择赴华路线。赴华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赴华路线、中转次数和是否乘坐直飞赴华航班等。如涉及中转,乘客应在始发地和最后一个中转地(赴华直航航班起飞地)分别进行检测,并分别申领健康码。
二、关于检测机构。我馆现认可在坦所有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各家机构检测水平高低不一,为提高检测结果准确度、减少在中转地检出阳性的风险,根据“平行检测交叉验证”的原则,建议乘客采用以下两种检测方案:
1.选择两家不同的在坦合法机构分别接受两次登机前的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优先选择坦国家公共卫生实验室(https://pimacovid.moh.go.tz)。
2.在坦国家公共卫生实验室接受两次登机前的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使用不同检测试剂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健康码申请材料。
所有赴华人员均须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或网页版(http://hrhk.cs.mfa.gov.cn/H5/)按以下材料清单上传申请:
1.登机前24小时内采样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2.登机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两次采样时间需间隔24小时以上);
3.接种满14天的完整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如有),是否接种新冠疫苗不影响健康码审发结果,请所有赴华人员如实申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如完整接种疫苗后申请健康码,距离最后一剂疫苗(不包括加强针)接种应满14天以上;
4.带有本人姓名的完整机票行程单;
5.在坦居留证明(针对自坦始发赴华人员):如签证页照片、工作许可、长期居留许可等,证明至少在坦停留超过14天;
6.始发地健康码截图(针对来坦中转赴华人员);
7.荷兰机场核酸检测预约记录(针对拟经荷兰中转赴华人员)。
四、关于有感染史或检测阳性史人员赴华问题。
请所有曾确诊新冠肺炎、核酸曾为阳性或未接种新冠疫苗但IgM、IgG抗体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但因此返坦的赴华人员应在坦停留14天以上后再向我馆申请始发地健康码)的人员在痊愈或检测结果转阴后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进行至少14天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的,再在登机前按上文第三条相关要求进行核酸“双检测”,并在申请健康码时额外提交以上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关于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等人员赴华问题。
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不确定”或核酸检测Ct值处于“灰区”的人员应在返坦后进行为期5天的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的,可在检测结束后按上文第三条相关要求再次申请健康码;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或体温偏高等情况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如检测为阴性,重新开始进行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如检测为阳性,按上文第四条相关要求办理。
以上措施系我馆根据疫情、病毒变异特点等因素做出的安排,将视疫情形势和相关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所有赴华人员务必做好行前防护和必要的自我监测,避免因登机前检测阳性造成滞留或经济损失。如有关于健康码申请的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驻坦桑尼亚大使馆:255-746-948298
驻桑给巴尔总领馆:255-772-148768
驻坦桑尼亚大使馆
驻桑给巴尔总领馆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