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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芦溪的美丽蓝天!这份倡议书请转发!

2018-02-12 今日芦溪

2018年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将至,全县人民正以各种方式欢庆传统佳节,喜庆祥和。但也有很多市民节日期间习惯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噪声扰民,甚至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更清洁的空气、更安全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移风易俗,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人居环境。

一、主动作为,示范引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期间,厉行节约,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好表率,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优美的居住环境。

二、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应积极响应号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规劝,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三、摒弃陋习,提倡新风。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主动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又低碳环保方式来庆祝新春佳节。

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自觉践行倡议。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希望全体市民朋友们从不燃放烟花爆竹这件身边小事做起,共同保护环境,做文明市民,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喜庆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春节。

  

芦溪县文明办

芦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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