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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赣州一批干部被通报处理!集中在脱贫攻坚领域

2017-12-22 赣南日报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必须以铁的纪律作保障。最近几天,赣州连续通报多起发生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干部作风不实、违纪违法等问题。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兴   国

5名干部因脱贫攻坚作风不实被通报

近日,兴国县通报了5名干部在脱贫攻坚“百日行动”中作风不实的问题。


据12月19日督查发现,社富乡留龙村工作队长徐洪卫(县信访局干部)、樟木乡螺形村工作队长彭成森(县老龄办干部)、梅窖镇店山村工作队长周乘(中国人寿兴国县支公司员工)、鼎龙乡田溪村工作队员谢兰芳(联通公司乡镇片负责人)、均村乡坪源村工作队员叶丛升(县供电公司干部)等5人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在岗。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该县对不在岗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驻县的3个单位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参照市、县选派干部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通报要求,受到通报的单位和个人要深刻反思,立即整改。各乡(镇、区),各县直、驻县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严守驻村工作纪律,以好的工作作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全   南

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近日,全南县通报7起扶贫领域问责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陂头镇瑶族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永鑫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赵永鑫在组织实施瑶族村扶贫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将各类财政帮扶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并用虚假领条先后套取财政帮扶资金22212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0月,陂头镇党委给予赵永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责令时任驻村领导、陂头镇原党委副书记邱福明作出深刻检查。


县法院扶贫干部李小明、陈丽娟,县精准办复核组工作人员廖勇、曾彩生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6年6月,龙下乡龙下村贫困户赖某申报油茶种植产业扶贫资金期间,县法院副科级干部、龙下村第一书记李小明及县法院帮扶干部陈丽娟扶贫工作作风不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申报面积与实际验收面积出入较大,存在虚报产业面积的现象;2017年8月,廖勇(县财政局基建审核中心副主任,抽调县精准办)、曾彩生(县林业局营林股副股长)作为县精准办复核组的工作人员,在复核赖某申报产业工作中不严谨、不细致,导致复核结果错误,对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小明、陈丽娟、廖勇、曾彩生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四人作出深刻检查。


县教体局扶贫干部程国栋、刘荣毅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7年11月,县级督查组对市扶贫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复核,发现县教体局体育中心主任程国栋未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抽查复核期间还发现程国栋及县教体局体育股股长刘荣毅填写扶贫相关资料不规范、不准确问题,存在错填、漏填的现象。2017年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国栋、刘荣毅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两人作出深刻检查。


县医保局、县乌桕坝卫生院健康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5月,大吉山镇小溪村贫困户钟某因病产生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到2017年10月,市“百日行动”督查组督查期间发现该笔费用仍未予以报销,直至2017年11月才整改、报销到位,历时6个多月。办理钟某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期间,县医保局、县乌桕坝卫生院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办事拖沓,对我县扶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县医保局、县乌桕坝卫生院全县通报批评。


社迳乡江口村对产业扶贫申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16年7月,江口村贫困户董某申报油茶种植产业扶贫资金期间,江口村村委会主任黄圣峰和社迳乡帮扶干部罗敏未对贫困户申报产业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导致申报面积与实际验收面积出入较大,存在虚报产业面积的现象。2017年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黄圣峰、罗敏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两人作出深刻检查。


陂头镇星光村对产业扶贫申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15年12月,星光村贫困户钟某向上虚假申报油茶种植产业扶贫补助资金,期间星光村村委会主任钟党明和全南农商行帮扶干部黄瑞林(已调离全南)未对贫困户申报产业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导致钟某在未种植油茶的情况下仍申报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2017年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钟党明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县粮食流通中心驻龙源坝镇龙源坝村第一书记袁水忠违反会风会纪问题。经查,2017年12月8日,我县召开脱贫攻坚推进会,会上再三强调了会议纪律。但袁水忠无视会风会纪,作风散漫,扰乱了会议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2017年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袁水忠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必须以铁的纪律作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把责任压实压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任务,紧盯关键环节、重要领域、重点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扶贫领域问题多发频发,且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有效落实。


上   犹

通报7起脱贫攻坚“百日行动”中作风不实问题

近日,上犹县通报7起脱贫攻坚“百日行动”中作风不实问题:


县工商银行干部陈仲平,县司法局干部蒙雪梅,县茶果局干部刘知远帮扶贫困户“一本通”填写严重错漏问题。社溪镇蓝田村方某(帮扶干部工商银行陈仲平),2017年“一本通”未填写;五指峰乡黄竹头村赖某(帮扶干部县司法局蒙雪梅),整本“一本通”未见贫困户签字;油石乡清溪村钟某(帮扶干部茶果局刘知远)部分内容未填写。


县档案局干部王承湖帮扶贫困户“暖心袋”资料缺失问题。双溪乡大埠村张某(帮扶干部县档案局王承湖),其儿媳长期在外,户口未迁入,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相关佐证资料。


东山镇政府干部刘巧玲,平富乡政府干部刘涵帮扶贫困户信息不准确问题。东山镇黄竹村张某(帮扶干部东山镇政府刘巧玲),户口本登记家庭人口7人,实际家庭人口6人(其子张某被亲戚领养);平富乡信地村曾某(帮扶干部平富乡政府刘涵),一本通脱贫审核管理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填写错误,不符合逻辑,无脱贫光荣证,常住人口与建档立卡人口不一致,未整户识别。

县国土局干部尹秀峰落实帮扶政策不到位问题。黄埠镇丰岗村蓝某(帮扶干部县国土局尹秀峰),其女2013年就读赣州旅游职业学校,未享受“雨露计划”政策。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讲政治、守纪律,坚持不懈改作风提效率,真心实意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脱贫攻坚“百日行动”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治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找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聚焦脱贫攻坚任务,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致使扶贫领域问题频发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宁   都

7名不在岗第一书记被全县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近日,宁都县派出5个督查组对24个乡镇172个村(社区)第一书记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发现,竹笮乡布头村第一书记、县安监局万永强,肖田乡朗源村第一书记、县石油公司校荣奎,钓峰乡源尾村第一书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江西分公司罗辉,石上镇莲湖村第一书记、县人武部付锦伟,会同乡陂头村第一书记、县电视台李周盛,青塘镇青塘村第一书记、县档案局赖文生,黄陂镇杨依村第一书记、中储粮宁都直属库廖焕生等7人不在岗。


为严肃扶贫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对万永强、李周盛、赖文生、校荣奎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安监局、宁都电视台、县档案局、县石油公司立即整改,并对上述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发函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江西分公司、县人武部、中储粮宁都直属库,要求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上来,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第一书记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转变作风、认真履职尽责,推动今年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全面达标提升。


通报强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监管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

编辑:张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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