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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姑息!赣州连抓十多人!曾文明说,要不留情面,严厉奖惩!

2018-04-02 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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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编给大家说过

这件事千万别再做了,赣州各地都在查!

不!是!玩!笑!

赣州已经有十多人被抓

罚款20000多元!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发话

要不留情面,实行最严厉的奖惩!


4月1日上午,我市再次召开森林防火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强化措施,把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他强调


  要严抓火源管控不放松,加大对上坟烧纸、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管控力度,把好各个关口,切实做到“封住山、巡好山、盯住坟、守住林”;


  要强化气象预警不放松,加强监测预报,适时发布天气信息、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要狠抓宣传教育不放松,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结合乡风文明行动,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开展好“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教育活动,同时做好公墓区附近火灾防范工作;


  要加强应急值守不放松,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处置和火情报告制度;


  要严格检查督导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不留情面,敢于较真,对火灾多发区域、重点敏感区域,反复查、仔细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反馈,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实行最严厉的奖惩。


赣州多地发布清明“禁火令”

所有违反通告规定的从重处罚,

引发火灾的追求刑事责任,

绝不姑息!

赣州已有十多人被抓


2018年3月14日下午13时许,邹某福、邹某盛、易某秀、邹某娣、邹某秀一家五人在于都县黄麟乡杨屋村坑尾组“老屋坑”山场其母亲墓地扫墓,点了香烛,烧了纸钱,打了爆竹,其行为已违反《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于都县禁火令的有关规定,于都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五人分别处以了3000元最高金额的行政罚款。五人共计罚款15000元!



这几天,

定南也查处了多起野外用火案件,

最高罚款3000元!


3月31日下午5时左右,村民陈某斌在历市镇东岭佛子坑承包的果园内焚烧树头、树枝,不慎引燃野草,进而引发山火。据此,该镇对当事人陈某斌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责令其在近期补种树木。


4月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历市镇村民周某清在自家果园内燃烧杂草,违反了野外用火禁令。据此,该镇对当事人周某清依法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3月24日,鹅公镇村民袁某芳在未经审批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鹅公镇田心村瓦角山山场炼山,违反了野外用火禁令。据此,该镇对当事人袁某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


3月29日,鹅公镇村民叶某金在未经审批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鹅公镇田心村牛埂口(暗下)山场炼山,违反了野外用火禁令。据此,该镇对当事人叶某金依法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3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岭北镇村民李某英在月子村楼背组中塅烧田草,违反了野外用火禁令。据此,该镇对当事人李某英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3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岭北镇村民郑某周在月子村楼背组中塅烧田草,违反了野外用火禁令。据此,该镇对当事人郑某周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3月31日下午3时左右,岭北镇村民郑某明在中湖村白地下组烧田草,违反了野外用火禁令。据此,该镇对当事人郑某明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在此,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切不可疏忽大意

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消防安全提醒: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三、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四、不准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五、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六、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十、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 动时用火。



来源:赣南日报综合于都发布、定南发布

编辑:戴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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