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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赣州一批干部被通报!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赣南日报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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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监察委曝光了多起违法违纪案例。有些将群众款的占为己有,有的违法工作纪律,旷工半月余,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还有些干部工作落实不到位,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南康区:通报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期,南康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浮石乡青云村油箩潭组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经查,2017年12月,江西省内相关媒体刊发了浮石乡青云村油箩潭组企业无证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信息后,由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区市监局、浮石乡村两级干部调查发现有13家企业存在喷漆工序、粉尘处理不到位等环境污染问题,并针对问题和污染程度做出了查封、关停、整改等处理,但直至2018年4月16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对浮石乡青云村油箩潭组的加工厂污染问题进行曝光时,仍有11家加工厂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浮石乡、区环保局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8年7月,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区环保局局长赖忠猛、浮石乡人大主席王恩民(分管环保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浮石乡乡长朱占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问题负直接责任的浮石乡统计站站长李明忠(驻青云村乡干部)、浮石乡青云村党支部书记罗亨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长孔庆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浮石乡党委书记刘芳艳、浮石乡党委副书记杨文亮(分管宣传工作)、区环保局副局长陈孝雄、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肖庆华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蓉江街道桥口村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4月16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了蓉江街道桥口村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蓉江街道及桥口村抓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落实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对重点污染企业监察等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导致章惠渠上游水源保护区存在洗车污水直排池塘、岸边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问题。


2018年7月,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蓉江街道办副主任陈渊贵(分管环保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问题负直接责任的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四中队长刘文平、蓉江街道办事处桥口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蓉江街道办事处主任、章江河蓉江段河长赖愈晖、蓉江街道办驻桥口村干部谢庆萍等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经辉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区环保局局长赖忠猛、副局长陈孝雄、监察大队大队长肖庆华3人的问题与浮石乡青云村环境污染的有关问题并案处理。


大余: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大余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新城镇窑孜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典军索取贫困户钱财问题。2017年,刘典军在担任新城镇窑孜前村民兵营长、治保主任期间,在政府已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仍按150元/人的标准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池某某和陈某某家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共计900元,并据为己有,直至调查时才退回2人;2017年,刘典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索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钱财共计1100元。此外,刘典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刘典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已退还群众。



近日,大余县查处一起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


经查,大余县新城镇干部吴玉娟2017年请事假、病假、保胎假、小产假等假期共计69天,2018年1月至7月请保胎假、小产假共计59天。除去上述请假时间外吴玉娟2017年累计旷工24天,2018年1月至7月累计旷工19天,且在上班期间还存在迟到早退不打卡等情况,导致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引发了群众极大不满。此外该同志还存在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的问题。镇领导多次找其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2018年7月20日,新城镇党委给予吴玉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赣县区:通报4起干部作风典型问题





近日,赣县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干部作风典型问题案例: 


湖江镇上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祥亮在空心房拆除工作中慢作为的问题。经查,2017年7月,湖江镇上站村三组村民曾某拆除了危旧土坯房,但由于黄祥亮责任心不强、工作慢作为,曾某拆除土坯房的申报补助资料一直未上报湖江镇政府,直至2018年7月,曾某将此问题反映到市委巡察组,上站村委会才将曾某的申报补助资料上报,导致曾某的补助资金未能及时拨付,造成了不良影响。另查明黄祥亮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8月,黄祥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母渡镇医保所所长陈春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帮扶贫困户通电的问题。经查,2017年12月,陈春结对帮扶的贫困户郑某所住土坯房未接通照明用电,但陈春以郑某的保障房马上要完工并交付使用和郑某对土坯房通电的愿望不强为由,对郑某土坯房未通电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也未向相关领导报告,2018年元月,上级检查组人员发现郑某所住土坯房未通电,不符合“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陈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茅店镇茅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文福违反工作纪律,对扶贫项目疏于监管的问题。经查,茅店镇茅店村乌坑组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要求,张文福代表茅店村委会对乌坑组道路硬化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张文福本人既未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也未组织其他人员进行监管,导致该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张文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芫乡广教寺村驻村领导黄辉、村党支部书记邱发根、区城管局帮扶干部吴进坤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8年3月,石芫乡广教寺村党支部书记邱发根和石芫乡驻村领导黄辉在分别得知该村贫困户何某保障房漏水问题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督促解决;区城管局帮扶干部吴进坤多次到何某家走访,却未发现何某保障房漏水问题,工作作风不实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黄辉、邱发根、吴进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定南:对市委巡察组发现的2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近日,定南县纪委监委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2起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定南县就业局对就业扶贫车间回访核查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3月,县就业局对魏嫂佳酿就业扶贫车间虚报贫困劳动力套取补贴资金问题未进一步做好问题督促整改工作。2018年7月,市委巡察组发现,魏嫂佳酿扶贫车间仍存在虚报贫困劳动力2名骗取岗位补贴的问题。县就业局工作作风不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县就业局局长冯胜花、副局长杨李平、王苑兰对此负有相应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冯胜花、杨李平、王苑兰等3名同志全县通报批评。


定南县农粮局、老城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6年以来,老城镇人民政府未及时上报丁坊村部分农户的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县农粮局对老城镇此类工作指导不够、核查不到位,导致该村8个村民小组部分农户至今未领取2016年度、2017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老城镇党委、县农粮局党组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老城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张婧、县农粮局分管副局长李建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老城镇党委、县农粮局党组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张婧同志、李建军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龙南:3名干部因扶贫工作作风不实被通报 





近日,龙南县3名干部因精准扶贫帮扶作风不实被通报。


经查,在8月7日县级精准扶贫工作督查中,龙南县卫监局杨村镇平湖村第一书记周兴强同志,工作队员钟建、黄杜冰同志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驻村扶贫岗位。同时,经走访镇、村、组干部和党员群众及贫困户,发现第一书记周兴强、驻村工作队员钟建、黄杜冰等3名同志工作作风不实,没有按要求保证驻村工作时间,没有吃住在村,没有落实帮扶责任,工作履职不到位。第一书记周兴强同志贫困户认识程度和工作满意度不高。


针对以上情况,该县对周兴强、钟建、黄杜冰等3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卫监局跟踪管理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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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

编辑:黄松林 实习生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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