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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这些不孝子曝光!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谩骂殴打老人!

赣南日报 2019-07-03


近日,赣州曝光了一些不孝子

他们不尽赡养义务

让老人独自居住在破旧潮湿的土坯房内

有的甚至谩骂殴打老人

还向老人索要钱财!



龙南一村民不尽赡养义务谩骂老人


日前, 接群众举报,龙南县程龙镇盘石村村民林桥荣不赡养甚至谩骂母亲。记者来到林桥荣母亲缪桂娇老人的住处,在现场只见,今年73岁的缪桂娇居住在一间低矮破旧的土坯房内,这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阴暗潮湿,地面未硬化,房内摆放了一张床和2张椅子。穿过后门就是简易厨房,除了一个土灶台和柴火,未见其它家电设备。


缪桂娇老人的住处。

缪桂娇日常使用的厨房。

 

住在对面的林桥荣一人住三间房,房子明显比其母亲的要好,屋内相对宽敞,侧屋卧室的桌子上还放着一个酒杯和烟灰缸。据缪桂娇老人介绍,大儿子林桥荣虽然住的离自己近,却并不负责赡养,有时候喝了酒会与她争吵甚至出口谩骂。“有一次他骂得我实在受不了,我就躲在房子里把门拴着,很伤心地回骂了他几句,他就把门都捶坏了。”


林桥荣的住所。


该村村支部书记告诉记者,林桥荣自己身体健康但不去工作赚钱,以捡拾剩饭剩菜为生,拿着旅游投资分红的钱用来买烟买酒。对自己的母亲不仅没尽赡养义务,还经常问老母亲要钱,如果不给他就用言语谩骂,这样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寒心。

 


当记者问起缪桂娇是否要求林桥荣赡养时,她说:“不要指望他,他自己能弄到吃的,不要骂我打我就好了。”


定南一老人有五个子女,却没人赡养


定南县鹅公镇大寨村一老人陈某华有五个成年子女,近日却因赡养纠纷,与子女对簿公堂。


2019年4月22日,定南县人民法院龙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华与被告陈某花赡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每月赡养费115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即被告每月承担原告赡养费182元(10885元/年÷12月÷5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45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法院查明原告的医疗费为7762.28元,被告应当承担1553元(7762.28元÷5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为其支付的30000元的诉讼请求,经查明的原告为被告缴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00元、修水泥路人头费450元,被告应当返还。


南康71岁老母亲状告不孝子


南康区唐江镇中田村71岁老人李某某育有两儿两女,有土坯房一栋。丈夫去世后,由老人一人辛苦将子女拉扯大。1997年在家庭主持下,老人将房屋分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半。49岁的长子陈某明新建房屋后,经常责骂老人,还不准老人到他家吃饭,甚至殴打老人,老人不得已搬到43岁的小儿子陈某亮处房屋居住。2018年4月25日陈某亮的土坯房拆除后,因兄弟俩对地基有争议,新房尚未建好,致使老人居无定所,加上老人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乡村干部为此多次召集两个儿子进行调解,但都没有结果,老人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这些子女的行为实在让人心寒

孝亲敬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

更是为人子女的基本义务,

不赡养老人,

情节严重或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分别以虐待罪、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

赣州多地开通不孝行为“举报热线”

拒绝赡养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

还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你身边有不善待老人的人吗

如有以下这些行为

坚决曝光他们!



1、老人患病儿女不看望、不照顾的。


2、儿女有条件但拒不赡养老人,不管不问,把赡养责任推卸给政府、社会的。



3、儿女住新房好房,让老人住危破房或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的。



4、不尊重老人,不孝敬老人,打骂老人的。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

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

大家要好好珍惜与父母相伴的时光

希望那些不愿赡养父母的人

都能及时悔悟

谁也会有老去的一天...

请善待自己的父母!




来源:龙南发布、定南发布、唐江发布、章贡政法

编辑:戴文艺  编校: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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