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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通报一批干部!多人被撤职!

赣南日报 2020-09-06


近日

赣州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

多起违纪违法问题

多人被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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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县旅发委副主任、胡屋村“大村长”谢伟东等履行脱贫攻坚失职失责的问题。经查,2017年12月底至2019年12月,三标乡胡屋村饮水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胡屋村党支部书记胡炎成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验收走过场、造成扶贫资金损失。谢伟东作为“大村长”履行“六包”责任不到位,三标乡政府干部、胡屋村原第一书记石金凤,胡屋村第一书记、县旅发委副主任赵奇勇,胡屋村村主任胡振权工作作风不实不细,对群众反映的饮水方面的问题调度处置不到位,对问题整改工作过问少,消极对待。2019年12月17日,寻乌县纪委对谢伟东、赵奇勇、石金凤和胡振权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胡屋村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金1万元。2020年3月,胡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留车镇垇上村委会主任赖声长履行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不力、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经查,赖声长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纪律散漫。另在2017年兴建保障性住房过程中存在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20年3月,留车镇政府责令赖声长辞去垇上村委会主任职务,取消赖声长的村定补干部身份;责令赖声长退缴侵占的土地补偿款。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罗国星落实扶贫政策失职失责的问题。经查,罗国星在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过程中,走访排查工作不实不细,帮扶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发现贫困户学前教育补助资金漏补的问题,导致贫困户学前教育补助资金漏补。3月20日,寻乌县纪委决定对罗国星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


罗珊乡政府干部刘航等人教育扶贫帮扶失职失责的问题。经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罗珊乡贫困户曾某的2个孙子因其父母于2020年2月29日外出务工带走智能手机后,未能进行线上学习,直至3月县扶贫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后,才由其所在学校解决进行线上学习问题。刘航作为曾某的帮扶干部,未认真排查出2名学生无法线上学习情况,罗塘中学、罗珊中心校履行教育扶贫责任不力,两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肖芳华、邝晓炜教学工作不实不细。3月30日,寻乌县纪委责成罗珊乡纪委对刘航进行诫勉谈话,由县教科体局党委对罗塘中学、罗珊中心校进行通报批评,对肖芳华、邝晓炜进行诫勉谈话。


赣州经开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原副主任科员兼经开区文化市场和民政社会事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新华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问题。经查,刘新华在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分别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前共6次,收受百步墩公墓区工程项目的承建方所送烟酒,其中硬中华烟6条、软中华烟6条,水井坊酒6瓶,茅台系列酒4瓶,茶叶4小包,中石化油卡2张(每张价值0.5万元),大润发超市购物卡20张(每张价值1000元),上述总价值约3.95万元。刘新华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020年3月,刘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的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阳贻春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11月,阳贻春将自有皮卡车租给其任职的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12月该公司在鑫泰公司租用了一辆猎豹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该皮卡车归还由阳贻春个人使用,少部分时间由公司职员下工地使用。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阳贻春将自有皮卡车在公司报销维修费2.4769万元,燃油费1.5514万元,合计报销4.0283万元。阳贻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3月,阳贻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


赣州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党委宣传委员谭君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问题。经查,2019年3、4月份,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拟对园区范围内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工作由谭君负责。江西航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为中标该项目,于2019年6月先后四次宴请谭君,并送给谭君一箱四特原浆酒共计12瓶。2020年3月,谭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退缴。


宁都:查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经查,2013年11月,宁都县蔡江乡罗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黄章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妻子办理低保,致使其妻自2013年12月至2018年9月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1.52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2月,黄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龙南:查处一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2012年11月,龙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肖正斌在对坤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龙泉豪庭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审批过程中,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准该项目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114.0784万元;2018年9月,肖正斌在对景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山国际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该项目少建51.4平方米的人防地下室,未及时督促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肖正斌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构成违纪。

2020年2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正斌党内警告处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初心就是情怀,使命就是担当
作为党员干部要
强化责任担当,守住纪律底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来源:赣州市纪检监察网

编辑:黄松林  校对: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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