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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洛克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

2016-10-21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洛克作为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学家,其政治观念是哲学思想在政治问题上的逻辑延伸。这不只是因为洛克的经验论为他的政府论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指导,而且还因为洛克的哲学精神本身直接转化为某种政治信念。本文分析了洛克的理性活动的独立性、理性平均主义、精神生活的私人化和自由自觉的无限获取的生命活动等哲学意识,并以此为基础引申出洛克的个体政治独立与平等、精神生活与政治秩序相分离、政治社会产生和进步的动力等政治结论。
关 键 词:政治哲学/哲学思想/洛克/政治思想史
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离不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繁荣,而科学研究又需要哲学扫除宗教意识和盲目信仰的障碍,并为世俗科学提供方法论指导。近代欧洲哲学肩负了时代的重任,洛克的哲学尤为如此,洛克作为唯物主义经验论的主要代表,其哲学不仅成为“整个英国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观念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393页。)而且成为资产阶级社会政治观念(或法权观念)的基础。那么洛克是如何运用自己的哲学原则指导自己的政治学研究的?或者说《政府论》两篇是如何体现《人类理解论》中的哲学精神的?本文从三个方面回答这一问题。
一、个体政治独立和平等的认识论基础
到洛克生活的年代,哲学理性主义者已成功地挫败了欧洲对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的信心,而旅行的扩大,与其它文明的接触,新教徒对天主教正统派的挑战又有效地激发了这种批判怀疑的精神。面临怀疑论的挑战,洛克许诺要为知识提供某种确实性,洛克的关于知识和观念起源的理论是详尽而复杂的,甚至包含着不少矛盾。这里,我们不打算追究各种细节,仅概括出其认识论的基本精神。
洛克说:“人心在一切思想、推论中,除了自己的观念而外,既然没有别的直接的对象,可以供它来思维,因此,……知识只与观念相关,”“知识,就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注:洛克(英):《人类理解论》下册,关文运译,515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如果把知识仅看成个人内心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那么知识便成了全然内部的东西,因为它不涉及主体与对象之间的相互面对,而是主体对自身的思考。洛克的经验主义决不会在观念面前止步,它需要继续追问:我们心中的一切观念从何而来?洛克的回答是:“从经验得来”。(注:洛克(英):《人类理解论》上册,关文运译,68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在洛克看来,心灵类似于一张白纸,没有任何印记和观念,由于我们的身体通过对外部环境的感觉和对自身内部心理活动的反省而获得了知觉印象(即经验),这些知觉印象被传达到心中,并刻印在心中,便成了观念,心灵通过反思这些观念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人类知识。
以上即是洛克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思路,沿着这条思路,我们可作如下推论:
第一,洛克的严格的经验主义具有否认形而上学可能性的作用。经验论只承认对那些能给予身体和感官以物理刺激的可感物的认识,即只知道诸如运动、硬度、形状和广延等“第一性的质”,至于这些性质背后的任何本体和原则则超出了直接经验的范围,因此真正的形而上学(即超物理的玄学)是不可能的。只有承认理性的限度,才能获得真正的智慧,当然这不是关于终极事物的智慧,而是关于有用东西的知识。尽管对于“本质”的科学理解超出了人们的领悟力,但人们不必为此而深感苦恼,这正如海员只需确信海水深至不会使船只搁浅而不必为无法测出海洋深度而感到苦恼一样。人类理性经过限制和适当的训导,能够寻求避免怀疑的确实性知识。
洛克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理论来展开对政治问题的研究的。在洛克看来,父权理论和君权神授这一形而上学的政治观念超出了人类的经验和理性的能力,宣称自己具有这种知识即意味着宣称自己取得了超出人类心灵能力的成就。为此,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先祖论》进行了系统的批驳。
在铲除超验的创造的秩序之后,洛克将自己的政治体系完全建立在感觉经验优先性的基础上。在这一体系中,人类被理解的完全依据他们自己的快乐、痛苦和世俗需要的直接经验来确立思想、指导行动。真正具有确实性的政治概念只能从单纯的身体的感觉和直接反省中导出,尤其是来源于通过内感官对自身心理活动(如意欲、快乐、痛苦)的反省。这样,洛克的政治信念完全基于一种心理的现实性,它不需要假设超出真实心理感受的教条。我们看到,在《政府论》下篇中,洛克正是根据人类(实则资产阶级)的切身感受和现实需要来提炼“利益”、“生命”、“财产”和“自由”等政治概念。
第二,一切观念开始于感觉经验的原则否认了任何天赋的思辨原则和天赋的实践原则。上帝并没有将任何真理铭刻在个人的心灵上,最初似乎是固有真理的东西事实上只是一个特定群体的偏见、意见和信仰。如果把这些原则作为天赋的而盲目接受,将会“放弃自己的理性和判断”(注:洛克(英):《人类理解论》上册,关文运译,65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受到别人的支配和利用。因为真正的知识不可能通过他人现成的思想而获得,理性的人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感觉和反省的能力,因而能获得作为一切知识源泉的经验,真理只根源于对自己的经验的思考。若离开了自己的感觉经验而依赖他人的思想只意味着取消了使一切知识成为可能的条件。个体从社会教条的奴役中解放出来是洛克的认识论模式,这种模式在《政府论》中则表现为个体政治独立的政治模式。
洛克如此描绘自然状态:人类“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注:洛克(英):《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5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可见,摆脱奴役的个体独立权利被洛克视为在政治社会出现之前即已存在天生的、符合理性和自然法的权利。围绕这种个体独立性,洛克进一步制定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内容:“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注:洛克(英):《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6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因为生存权是个体独立的前提,财产权是个体独立的物质基础,自由权是个体独立的真实内涵。为了确保个体的独立,每个人都“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注:洛克(英):《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8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进入政治社会后,尽管每个人都丧失了充当自身案件的审判者的权力,但个体独立的自然权力不能丧失,相反更为有效地保证个体政治独立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不仅是政治社会产生和存在的唯一理由,也成为政府权力的限制条件。
第三,洛克的“白板说”强调的是人类认识的消极性质。洛克把人类的心灵描述为一块“白板”或一张白纸,知识不过是感觉印象即现在心灵上的产物,所以,认识并不依赖个人的特殊能力,一个人是谁并不决定他能知道什么,在认识论上,一切人的潜力相等。这样一来,洛克的认识论否认了人类智力发展和个体的差异。
虽然这种理性平均主义一反传统的观念。众所周知,柏拉图认为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最高真理,因为柏拉图给哲学意识预设了特殊的个人和心理能力,只有其灵魂受到对智慧热爱的指引的那些人才能使自己置身于作为存在的根据的意境中,这种知识能力的差别成为建立公民等级制的理由。因此,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社会阶级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哲学教育的反映能力和受益程序不同而得以区别。洛克则否认了这种认识论上的等级制,所有人的学习能力基本平等,因为学习无非是感受和体验。这种理性能力的平等性反映在政治理论中即成为政治平等的要求,所以,洛克这样描述自然状态:“这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注:洛克(英):《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5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
二、世俗秩序和精神秩序的理性与启示基础
在信仰和理性的问题上,洛克打破了柏拉图和阿奎那的传统。在传统的视野中,信仰和理性只不过是具有人、神意识相互渗透交融特征的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而洛克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对理性与信仰作了根本区分,洛克说:“理性的作用是在于发现出人心由各种观念所演绎出的各种命题或真理的确实性或概然性(这里的所谓各种观念,是人心凭其自然的官能——感觉或反省——得来的)。在另一方面,信仰则是根据说教者的信用,而对任何命题所给予的同意;这里的命题不是由理性演绎出的,而是以特殊的传达方法由上帝来的。这种向人暴露真理的途径,就叫做启示”。(注:洛克(英):《人类理解论》下册,关文运译,688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可见,理性与信仰各有特定的范围和特殊的作用方式。洛克将两者分开,其主要目的是:先划清两者的界限,再建立两者的联系,尤其是确立理性的绝对价值和基督教在理性主义文明中的位置。
一方面,洛克的确接受了启示的现实。他认为《新约》提示了自然的全部规律,因为“启示乃是自然的理性”,(注:洛克(英):《人类理解论》下册,关文运译,698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凡是我们的自然理性和观念所能发现的东西,启示也能发现并传达。另一方面,一种启示究竟是“传统的启示”还是真正的“原始的启示”,唯有理性才能判断,我们不能接受与理性相反的信仰,因为“理性不是自然的启示”,(注:洛克(英):《人类理解论》下册,关文运译,698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不遵从理性的法则意味着违背造物主的意图。洛克的结论是:“在任何事情方面,我们都必须以理性为最后的判官和指导”。(注:洛克(英):《人类理解论》下册,关文运译,705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
洛克思想的真正意义不只是在于强调理性的优先性,更在于对传统的启示和理性含义的变革。在洛克看来,启示不再是对宗教向世俗流入的神秘体验,它不过是一套其命题可得到证明的教义;而理性也不再是人类对一种隐秘含义的怀疑性反应,它只是一种存在于信仰感受之外、批判地检验教条公式的可接受性的自主能力。因此,在信仰和理性中,受到冥冥指引的神秘体验的意义消失了,真理无非是与正确的观念有关。
信仰和理性内涵的这种变化在洛克的《基督教的合理性》中得到明显的反映。为了抛弃教会长期试图表达的对基督教福音和奇迹的感悟,洛克分析了作为基督教教义核心的三个关键性命题:上帝存在,基督是弥赛亚(救世主),必死者(人)应该忏悔以过着的正当的生活。洛克认为,每一命题均可得到自然理性的检验和证实,基督教中不存在理性不能接受的东西。实际上,“人类的思考的部分”或哲学家已独立于启示而提出了作为正当生活的道德准则(尽管是以一种不系统的形式)。既然启示没有脱离理性的轨道,那么基督的降临又有何意义?在洛克看来,自然理性尽管发现了道德的真理,但它难以使这种真理深入到那些文盲和劳动者的心灵之中,而基督教在本质上是一套道德训戒,基督能以其神圣的权威性感化人们,使这些教义为最天真质朴的人们所接受。这样,洛克找到了基督教在理性文明中的地位:它是道德教化的必要工具。
启示和理性的思想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即成为教会和国家的制度关系。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制度上,洛克都试图通过把两者分开,并将其中的每一个限制于它自己的适当范围之内。然而,洛克最终又无意识地让一个支配了另一个。正如洛克的自主的理性逐渐支配基教教启示的教导一样,洛克的世俗国家也不断扩展,最终垄断了社会公共秩序领域。
在洛克的时代,教会与国家的主要问题是宽容的问题。洛克的宽容态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国家对不同宗教活动的宽容,并排除无神论的影响。其二,基督教徒之间的相互宽容,但天主教徒不可宽容,因为他们虽然也是基督教徒,但却忠于罗马。可见,洛克是为一种有条件的宗教自由而论证的,他的宽容社会预设了新教文明的存在。
为了实现宗教宽容,洛克区分了两种生活秩序,一方面,存在世俗生活的秩序,它被组织成一种政治社会,只关注“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注:洛克(英):《论宗教宽容》,吴云贵译,5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这些利益被概括为生存、自由和对财产的追求。另一方面,存在精神生活的领域,其合适的组织形式是自愿结成的教会,“教会唯一的宗旨是救人灵魂”。(注:洛克(英):《论宗教宽容》,吴云贵译,25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洛克认为,世俗和精神的秩序应该彼此独立运行,互不干涉对方的事务。这种观念一旦被接受,那么政治社会将会对各种教会的宗教信仰失去兴趣,在有关永恒得救的事情上尊重个人意识的优先性,国家仅关注外部社会的繁荣。
为了减少两个领域的矛盾和冲突,洛克在区分世俗和精神秩序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公共秩序和私人秩序划清界线。由于政治社会关注物质的繁荣和发展,它在公共秩序的范围内运行。然而精神(灵魂)的领域则不同,由于“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注:洛克(英):《论宗教宽容》,吴云贵译,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因此,精神的关切本质上是个人的事情。这样,当洛克把精神与世俗的秩序分开时,他同时也将前者私人化,宗教成了纯粹私人的事情,从而为宗教争得一块特定的空间。既不使它越出自己的范围而支配世俗社会,也不使它受到无神论的威胁而被取消。
洛克的政治思想是在探求宗教宽容方式的同时而形成的,因而,他的政治观念至少有如下特点:
第一,通过把精神的秩序与世俗的秩序分开,并把后者作为政治学关注的唯一对象,洛克彻底摆脱了古典传统。对于古典时期的理论家,政治学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生活,而且还在于追求善的生活,因此,它必然关心美德及其实践的问题。而洛克设想的社会仅关注生存,正是生存及其先决条件成为政治存在的目的,而善和德行的问题则成了个体公民的私人之事。这样,保护人的纯粹的生物的和社会的存在的问题被扩展,并占据了全部公共舞台,而精神的满足则移交给私人,由个人进行自主的选择。
第二,洛克的宽容的社会是一个缺乏现实基础的假设。在洛克那里,政治仅成为对物质目标的单纯追求,因而它显得无足轻重。公共秩序的平凡化固然有效地限制了人们的利益和情感的冲突,但公民是否愿意接受这种琐屑平凡化的政治呢?我们常常看到:人类似乎存在一种将政治秩序与一套更高的价值联系起来的需要。洛克希望抛弃基督教政治秩序中的精神意义,以获得宗教自由,但他这样做时,却创造了政治社会的精神真空。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为了弥补精神世界的私人化所引起的虚空,才导致政治意识的产生和政治宗教的流行。所以,洛克将其督教从公共秩序中逐出后,无意中激励了它的滥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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