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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的常识哲学研究(一)

2016-10-27 哲学动态

摘 要:在分析哲学尤其是日常语言哲学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他运用常识哲学对唯心主义进行批判,为捍卫人们的常识观点做出了努力,促使后来的英国哲学家走出新黑格尔主义阴影;另一方面,在批判唯心主义的同时,他还以常识为基础对哲学中的重要概念进行新的分析。他的分析方法直接影响了牛津学派的哲学家们,使得对日常语言的常识分析成为英国分析哲学的重要特征。本文主要研究摩尔的常识哲学,包括它的形成、发展以及它在分析哲学中的作用。
全文由三章构成。第一章着重讨论了摩尔常识哲学的初步形成过程。摩尔常识哲学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对布拉德雷思想批判分不开的。为此,本章分析了摩尔常识哲学初步形成的时代背景,并讨论了摩尔在发现布拉德雷将具体事物看作是自我的主观假象错误之后,开始转向对新黑格尔主义学派的批判。在摩尔看来,布拉德雷对时空的不实在性和对两个项之间关系的不真实性的证明,都违反了常识观点。所以对布拉德雷最有效的反驳是诉诸常识。此外,摩尔还从对布拉德雷唯心主义的批判入手,分析了唯心主义的基础命题“存在即被感知”的错误根源。正是在对唯心主义的批判过程中,摩尔的常识哲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第二章详细剖析了摩尔的常识哲学的核心思想。本章在区分摩尔的常识哲学与苏格兰常识学派之间差异的基础上,总结了摩尔常识哲学的主要内容,进而分析摩尔限定常识真实性的五条原则。本章特别指出这五条原则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对常识进行有效的限定。本章详细阐述摩尔的常识哲学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对常识的辩护和对外在事物的证明上做出了专门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理清了摩尔常识哲学的脉络和体系。此外,还讨论了常识哲学中的日常语言分析,并揭示出日常语言分析是以常识为基础的。
第三章展开了对摩尔常识哲学的反思。首先,在前一章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常识哲学和日常语言哲学之间的密切关系,揭示了摩尔日常语言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指出摩尔对日常语言和概念的分析是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上,这为后来的日常语言哲学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本章重点分析了摩尔常识哲学在内容与论证上存在的一些局限性,分别从常识证明的不彻底性、缺乏充分的逻辑证明和带有明显的独断论倾向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本章还讨论了新摩尔主义对常识可靠性的证明,经过分析指出了新摩尔主义虽然在为常识辩护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是依然不能完全解决常识的可靠性问题。
关键词:常识; 新黑格尔主义; 日常语言; 分析哲学
导论
一、综述国内外有关本题的动态、研究目标及创新之处
(一)国外对本题的研究
国外的哲学家对摩尔哲学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哲学分析方法和捍卫常识。
第一,对摩尔哲学分析方法的分析,主要代表人物有斯特罗。斯特罗在《20世纪的分析哲学》中,将摩尔的思想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03年以前绝对唯心主义主义时期;第二阶段是1903年-1912年的伦理学时期;第三个阶段是1912年之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时期。斯特罗比较系统的阐述了摩尔的基本思想,他认为摩尔作为分析哲学的先驱,扩展了哲学研究的领域,改变了以往传统的研究方法,对后来的哲学家影响深远。[1]但是斯特罗并不完全认同摩尔的思想,尤其对摩尔为常识辩护以及对外在世界证明提出了批判。在他看来,摩尔的论证方式大多缺乏科学性,值得我们去怀疑。斯特劳森主要在日常语言分析方面对摩尔做出了批判。他和摩尔的出发点都是日常语言,甚至分析的例子都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谈论“存在”时借用摩尔的例子来阐述自己的思想,分析了量词在存在句子中的逻辑作用,最终说出了摩尔没能表达的东西,即:量化形容词在存在句中所起的作用和非存在句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斯特劳森认为摩尔不懂现代逻辑,虽然摩尔谈论了“存在”,但是他并没有认识到它们的本质,只是停留在经验说明上面。[2]维特根斯坦和斯特劳森的观点相似,他主要是分析在摩尔哲学中使用的一些语词,比如:“知道”、“怀疑”、“确信”等。[3]维特根斯坦通过分析认为摩尔在没有任何确信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些语词,是对我们日常语言的一种误用。
第二,鲍德温、怀特主要分析了摩尔基于常识对怀疑主义进行的批判。鲍德温在《摩尔与哲学怀疑论》中主要探讨了摩尔思想与怀疑主义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摩尔虽然为常识可靠性做出了辩护,但在论证方面有很多缺陷,导致他对常识可靠性的证明最终失败。[4]鲍德温通过系统的阐述摩尔的基本思想,在肯定了摩尔的哲学地位的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摩尔的思想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摩尔没有真正的驳倒怀疑主义,归根到底是因为没有真正触及怀疑主义的核心问题,或者是没有完全理解怀疑主义的真实思想,所以在批判时往往不够深入,没有找到真正的“对手”。怀特主要是研究摩尔的哲学分析方法。他认为摩尔哲学研究的基础是诉诸于常识,诉诸于日常语言。他将摩尔对常识有效性限定归纳为5条原则,并认为仅仅依靠这5条原则不能有效的限定常识的真实性。他认为摩尔避开了对常识有效性的证明,直接武断相信常识属于不证自明、始终确定无疑的知识。在怀特看来,摩尔正是基于这样不证自明的常识来反驳其他哲学家,他的论证对前提是否为真缺乏证明。[5]这也是导致摩尔批判其他哲学家时不能令人信服的原因了。
(二)国内对本题的研究
国内对摩尔思想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日常语言分析,哲学分析方法以及摩尔的哲学地位。
在研究摩尔日常语言分析方面。王路在《走进分析哲学》一书中阐述了摩尔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他举出三个哲学命题的例子,进而分析摩尔日常语言分析的特征。王路还指出了摩尔对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批判,但是摩尔的批判大多是以日常语言为基础,摩尔主要是对一些概念或是命题做出分析,他所提供的证据也仅仅是一些经验的说明。[6]在王路看来,摩尔运用日常语言对概念或是命题做出分析,仅仅依靠经验证明来反驳其他哲学家,他的论证显然有些乏力。但是王路认为这些都不重要,关键是要看摩尔的方法对我们的帮助有多大。
在对摩尔哲学分析方法的研究上。洪汉鼎在《语言学的转向—当代分析哲学的发展》一书中讲到分析哲学,首先介绍的就是摩尔。他认为摩尔对于研究哲学运用的新方法就是分析。分析对于摩尔来说,就是分辨出或是找出与被分析概念同意但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另一个概念。他认为摩尔不是对客观事物或事实做出分析的实在论哲学家,也不是专门对语词进行语法分析的语言学家,而是通过对日常语言概念的分析从而达到消除哲学混乱的目的的哲学家。[7]他主要是对摩尔的哲学分析方法做出了讨论,并没有涉及太多其他思想。
对摩尔分析哲学思想的综合评价上。江怡充分肯定了摩尔在分析哲学中所起的特殊作用。他说道:“摩尔对分析哲学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他提倡的分析方法和对常识与日常语言的强调。当代的西方哲学家把摩尔的作用看成是一个‘牧师’所起的作用,把摩尔称作是‘分析哲学的思想领袖’或‘灵魂’。”[8]江怡把摩尔的思想分为两个阶段。以1903年为界。之前,摩尔受到新黑格尔主义者麦克塔加特的影响,信奉新黑格尔主义。而在1903年发表了《驳唯心主义》一文,标志着他彻底和新黑格尔主义决裂。江怡认为摩尔的影响力在世界上虽然不及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但是他在分析哲学形成中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他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导致19世纪末英国哲学走出了黑格尔哲学的阴影,引导罗素等人的思想开始转向所谓的新的实在论。当代西方哲学家给予摩尔很高的评价,把他看作是20世纪英国哲学最为杰出的先驱者。
(三)研究目的及创新之处
本文研究目的是弄清摩尔的常识哲学及其形成过程,梳理常识哲学和日常语言哲学之间的关系,分析常识哲学存在的缺陷,探讨新摩尔主义对常识可靠性证明的效果。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个方面。第一,选题上的创新。大多数哲学家对摩尔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伦理学和哲学分析方法上,对他的常识哲学研究的比较少。本文主要研究摩尔的常识哲学。笔者认为摩尔的常识哲学在批判唯心主义和日常语言哲学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他的常识哲学并不是完美无暇的,存在诸多缺陷,比如论证缺乏逻辑力量,带有独断论倾向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运用常识哲学对怀疑主义的批判,形成了摩尔主义和新摩尔主义两种思潮。本文分析了摩尔主义和新摩尔主义对常识可靠性证明做出的努力,并指出新摩尔主义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常识可靠性问题,解决常识可靠性问题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第二,研究框架上的创新。江怡以1903年为界将摩尔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分为两个时期,前期摩尔受到布拉德雷和麦克塔加特等人的思想影响,信奉新黑格尔主义。在1903年以《驳唯心主义》为标志,摩尔彻底与新黑格尔主义决裂,从而转向了实在论。斯特罗将摩尔的思想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03年以前绝对唯心主义主义时期;第二个时期是1903年-1912年的伦理学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12年之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时期。[9]本文按照常识哲学的形成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概念分析阶段;二是运用常识对唯心主义批判阶段。对于前期概念分析,主要是讨论关于《判断的性质》、《驳唯心主义》两篇文章中的概念和命题的分析,促使摩尔常识哲学初步形成。后期通过分析《为常识辩护》、《对外在世界的证明》等文章揭示摩尔的常识哲学具体内容、存在的缺陷,以及分析常识哲学与日常语言哲学之间的关系,最后探讨了新摩尔主义是否为常识可靠性证明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
二、主要研究方法
(一)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将客观事物进行比较,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对其做出正确的评价。在比较分析中,选择合适的比较标准是十分关键的步骤,是做出客观评价的必要前提。本文借用了比较分析法的一些标准,对摩尔的常识哲学尤其是他对唯心主义批判进行了全面梳理。一方面,通过分析摩尔通过对唯心主义的批判,逐步建立他的常识哲学。另一方面,通过将摩尔的常识哲学和苏格兰常识学派观点作比较,能够进一步认识到常识哲学的独特之处。以及摩尔基于常识对日常语言的分析和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作对比分析,发现摩尔是在寻求和罗素不同的哲学研究路线。例如,常识真实性的五条原则,对外在事物的证明,对常识真实性的论证,日常语言哲学和摹状词理论相比较,最终摩尔的常识哲学并没有真正驳倒唯心主义,而是转向了对日常语言分析上。
(二)历史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作为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从发展变化的视角对客观事物和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正因为客观事物是变化发展的,所以分析事物需要将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加以联系和比较,如此才能在认识矛盾和问题中把握住事物的本质。再者,客观事物的存在总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时候去追根溯源,才能认清事物的实质,揭示其发展趋势,从而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本文力图将常识哲学置于西方哲学史中进行考察。追溯常识哲学的源头,分析摩尔常识哲学的形成过程,从而弄清常识哲学包含的内容。然后,在对唯心主义批判过程中,分析摩尔的常识哲学是否真正驳倒了唯心主,全面的把握和认识他的常识哲学。
(三)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进而论证所要研究的对象的方法。文献的分析与综合主要是研究者对自己掌握的文献进行创造性的思维加工过程。通过这样的加工,形成对事物本身的科学认识。本文将通过两种方式运用该方法对摩尔常识哲学进行分析研究。一方面,通过传统的图书馆阅览方式查询相关的文献资料,同时通过提炼摩尔常识哲学中的关键词,利用一系列搜索引擎搜集相应的论文和论著。另一方面,采取“滚雪球”的方式,对查询到的一些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论文与论著进行阅读记录,从而进一步了解与此有关的思想范围以及从这些文章所列的参考资料中发现新的线索,从而扩大查找对象。本文涉及多类文献:就国内而言,主要包括目前研究摩尔哲学著作和论文,比如,涂纪亮的《现代欧洲大陆语言哲学》、洪汉鼎的《语言转向-当代分析哲学的发展》、王路的《走进分析哲学》、江怡的《分析哲学导论》等等以及中文译著《分析哲学的起源》、《哲学还原-哲学与语言分析》、《哲学研究》等等;就国外文献来说,摩尔的个人著作主要有“Philosophical Studies”,“Philosophical Papers”“Some Main Problems of Philosophy”以及其他学者如马尔康姆的“Moore and Ordinary Language”等等。
第一章 摩尔常识哲学的形成及转变
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是20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他在剑桥大学期间学习古典文学,后来在罗素的引导下转向了对哲学的研究,成为现代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根据达米特的分析,他认为在分析哲学兴起过程中,英国哲学家摩尔起了重要作用。摩尔与弗雷格的思想影响不同,他对分析哲学的作用是通过他提倡的分析方法和对常识及日常语言的强调。[10]摩尔作为分析哲学的重要创始人之一,他出版的著作并不多,主要有《哲学中的一些问题》和《伦理学原理》、《伦理学》等,但是他发表的两篇论文在当时影响很大,奠定了他在分析哲学中的地位,这两篇论文分别是1903年的《驳唯心主义》和1925年的《为常识一辩》。19世纪末,新黑格尔主义在英美盛行,当时新黑格尔主义者基本上把持了英国各主要大学的哲学论坛,影响很大。摩尔早期受到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但是很快发现了这种哲学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并开始了对它的批判。1903年摩尔发表的《驳唯心主义》标志着他与新黑格尔主义决裂,开始转向新实在论。摩尔认为唯心主义的错误在于违背了关于世界的常识观点,把物质的存在全部解释为精神的,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对常识的认识。他也不是毫无保留地接受所有常识陈述,在很多方面他也承认常识存在一定的缺陷。他选用了五条原则对常识的真实性进行限定,试图保证所运用的常识的正确性。[11]但是这五条原则显然是不够的,不完善的。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摩尔运用常识对唯心主义批判存在的缺陷,以便全面看待摩尔的常识哲学对唯心主义批判所起的作用。唯心主义者不承认物理世界的存在,摩尔认为这样的观点是违背常识的,所以,对唯心主义最好最有力的批判就是诉诸常识。正是在批判唯心主义的过程中摩尔构建了他的常识哲学。
第一节 布拉德雷的新黑格尔主义
一、新黑格尔主义基本特征
新黑格尔主义又被称为绝对唯心主义,19世纪末产生于英国,在20世纪初期广泛流传于德意志和意大利等国,并对意大利和德国的法西斯主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谓新黑格尔主义实际就是打着复兴黑格尔哲学的旗号,抛弃黑格尔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和理性主义因素,重新阐述黑格尔主义哲学的一种流派。这一学派的哲学家也存在着不同见解和分歧,有的哲学家甚至否定自己属于黑格尔派。按照刘放桐的观点,新黑格尔主义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尽管这一学派的学者们往往缺乏统一的哲学观点或立场,他们在很多问题上都存在分歧和争执,但他们都不乏共同的特点,即他们企图通过将黑格尔哲学重新解释或改造,以及利用黑格尔哲学的某些方面来建立和论证自己的理论。[12]由于这些学者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时,大都带有现代哲学的特色,他们的哲学也自然而然地被称为新黑格尔主义。
新黑格尔主义相对于黑格尔的哲学而言在三个方面做出了革新:本体论的革新、辩证法的革新和政治伦理学的革新。[13]在本论文中,我们关注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革新。在本体论方面,新黑格尔主义学派和黑格尔一样把精神性的“绝对”当作了万物之源,但他们又超越了黑格尔对“绝对”的泛理性主义解释,添加了许多现代非理性主义思想,把黑格尔的“绝对”观念改造成了某种具有非理性和经验特征的精神性存在。在辩证法方面,新黑格尔主义者大都接受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些概念,对旧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有所批判,特别是对机械论和独断论的片面性有所批判。与此同时,他们又接受了同时代的非理性思潮哲学家的思想,强调生活和行动在哲学中的决定意义,从而重新解释黑格尔的辩证法,将黑格尔的具有理性思辨特色的辩证法改造成为具有非理性主义色彩的辩证法。
二、布拉德雷的唯心主义
在英国新黑格尔主义阵营中,声望最大、影响最大、实际上充当了领袖角色的是布拉德雷。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20年左右的时间里,新黑格尔主义者把持了英国各主要大学的哲学讲坛,声势浩大。[14]与其他国家的新黑格尔主义相比,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阵营在整个欧洲哲学界中最有势力,影响也最大。布拉德雷是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领袖人物,他的主要著作有《现象与实在》、《伦理学研究》等。《现象与实在》一书是他最重要的代表作,也奠定了他在新黑格尔主义学派中的显要地位。
布拉德雷唯心主义哲学的核心论断主要有两个:第一,具体事物是不真实的,具体事物都是自我的主观假象;第二,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不实在的。
关于第一个论断,布拉德雷认为除了自我的主观假象,他还认为存在超关系的客观绝对或是最终实在。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讲的“绝对”跟黑格尔讲的“绝对”有所差别。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是一种客观变化的思想概念,而布拉德雷的“绝对”不仅包含着思维还有情感、意志等非理性的东西。这也表明新黑格尔主义的确是以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但又对其有所扩展的一种理论体系。布拉德雷把所有运用概念、判断或是推理等理性思维形式及方法进行的认识都归属于经验领域,即:实在相分离的现象领域。他还认为在这个领域内,充满了矛盾,不能够直接把握实在。根据刘放桐的分析,布拉德雷对上述观点论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他认为个人意识的有限性和实在的无限性是相矛盾的,因为个人是处于经验范围之内的,个人只能认识无限绝对的一个片段,人们的概念、判断或是推理等思维形式表达的正是这样的片段,所以个体无法认识无限的整体;另一方面,实在的具体性跟思维的抽象性相矛盾。他认为任何逻辑的认识都是要以观念、概念为基础的。判断是观念的结合,推理是判断的结合,都离不开观念,而观念不能够认识实在,因为观念都是抽象的东西,而实在属于具体的、个别的。[15]所以,实在和观念是相互矛盾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布拉德雷的思想带有明显的不可知论倾向。
对于第二个论断(即关系不真实)的论证,按照布拉德雷的观点,事物都是处于关系之中的,正是因为这种关系恰恰证明了他们的不真实性。布拉德雷认为它们都是人的主观现象。他认为我们经验只要具有关系的形式,都是不真实的,都只是一大堆假象。[16]布拉德雷是这样论证他的观点的:他认为,任何关系的形成都是至少包含了两个关系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关系都是有内部和外部之分的。那么这两个关系项之间的关系也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即要么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在两个项之外的一种独立的东西(外在关系);要么是存在于这两个项中不可分的一种东西(内在关系)。布拉德雷分别从这两方面驳斥了关系存在的真实性。首先他先假设它们之间的关系独立存在于这两个项关系的外部,这种关系就必须要和第一个项有关系,又需要跟第二个项有关系,那么布拉德雷认为在用关系连接这两个项之前,需要存在另外一种关系使得它们之间的关系分别和两个项发生关系。这三个项之间又会发生关系,继而出现第四个、第五个关系等等,这样就会陷入恶性循环。[17]因此,这两个项之间的关系就无法确定。所以布拉德雷认为外在关系陷入了自相矛盾,外在关系是不真实的。如果这两个项之间的关系在这两个项的内部,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和这两个项成为一体了,这两个项之间就无所谓关系了。因此在两个项之间的内部关系也是不真实的。进而布拉德雷得出了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不真实的结论,它只是一种荒谬的一种不真实的假象而已。布拉德雷用同样的方法否定了时空的客观性,否定事物运动的客观性。
布拉德雷对关系的讨论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诡辩,那就是他把发生关系的事物同它们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对于外在关系,布拉德雷是把作为两个项之间的关系和两个项相提并论,因为关于两个项的关系是两个项的共同属性,或是相关的属性,这个关系不能够独立存在,它是依赖于这两个项的。在讨论内在关系时,两个项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取消两个项相对独立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所以根本不需要什么新的关系把它们连接起来。当然正是布拉德雷对关系范畴意义上的曲解导致了他歪曲事物与事物之间、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一切关系,并且做出了很多错误的结论,比如物质、空间、时间、运动、变化等概念往往是关系概念,按照布拉德雷的观点认为这些概念都是不真实的,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们所表示的都是一些现象。布拉德雷还反对唯物主义,他认为唯物主义反映论所讲的理性和逻辑概念不是对实在的反映,只不过是充当了实在的形容词而已,是用来说明人们对实在事物的符号或是说人们提出的某种假设,而这种假设并不对实在事物有真正的断定。[18]摩尔也正是在看到了拉德雷存在代表的新黑格尔主义存在的实质问题之后,从而放弃一直影响他的新黑格尔主义的思想,转向了对新黑格尔主义的批判。
第二节 摩尔早期对新黑格尔主义的批判
一、摩尔与新黑格尔主义的决裂
通过麦克塔加特的引荐,摩尔开始接触到布拉德雷的思想。摩尔早期受到绝对唯心主义的影响,在1897年,他第一次获得奖学金是提交了一份《从什么意义上说存在着过去和未来的时间》受惠于布拉德雷提出的唯心伦理学理论,在这里他站在了布拉德雷的哲学立场上,认为时间是不存在的。[19]早期的摩尔赞同康德的先验解释方法和综合必然真理的学说,并且认为在理论上可以认识超越时间和感觉的实在。摩尔在1899年发表的《判断的性质》一书中,试图将布拉德雷思想和康德的思想融合起来,认为这个世界是由“性质的共相”组成的,由它们再组成命题、物质对象等其他的复合命题。布拉德雷认为真与假是由观念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摩尔不同意布拉德雷的观点,他认为判断是否正确不在于是否与事实相符,而是在于判断事物之间是否有联系。概念本身不受行动的影响,是客观的,也不受心灵的影响,概念是知识的基础。[20]摩尔对布拉德雷的批判主要体现在对现象和实在的不同区分。所谓两个东西的不同就在于两个东西的概念不同。存在命题其实就是概念的联合物,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着联系。摩尔实际上想要表达的是命题和概念可以独立于我们思想存在,因此,很显然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摩尔属于朴素的实在论者。摩尔主要强调的是将思想和思想的对象区分开。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摩尔与新黑格尔主义者有决裂的倾向了。
摩尔进一步反驳了布拉德雷否定时空客观性的观点。布拉德雷断言,时间像空间一样,已被十分明显的证明不是真实的,而是一种矛盾的现象。布拉德雷认为我们经验中的事物都是无不在时空之中的,他认为仅通过这一点断定时空存在是荒谬的,因为任何时空关系都具有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矛盾,它们既是可分的,又是不可分的。布拉德雷以时间为例,时间可以分为过去、现在和将来,但是时间又是不可分的,因为时间具有连续性,即具有不间断性。布拉德雷否定时空的客观性,摩尔认为他这样解释是错误的,他想做的是尽可能解释清楚布拉德雷先生犯的错误以及错误的根源是什么。可惜摩尔最终也没有回答错误的根源是什么。他自己也明确表明,“时间是不是实在的”这个问题不是他所关心的,他所关心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假设时间不是真实的,那么什么东西或是哪一类的东西才应该是真实的?
如果时间不实在,那么我们再提到像“某某事件在过去发生”、“某某事件现在正在发生”或是“某某事件将来可能发生”这些命题都是不真实的。因为如果时间不实在,那么任何事件的发生就没有先后之分了,当然也绝对不会有任何事情是在同时发生的,说将来发生也是不对的。时间不实在就暗示着我们刚才说的命题都是错误的,也就是没有存在发生在一件事之前或是之后的事实,也没有存在于过去或是未来的事件的事实等等。当我们再说某某事情发生在过去、现在或是将来都是错误,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摩尔认为这显然是与我们的常识相违背的,因为我们可以确切的知道某事是发生在过去、现在或是将来。在这一点上很明显就可以证明时间是实在的。通过上述摩尔对布拉德雷的批评,我们可以发现,摩尔的论证已经开始诉诸于常识,这也表明他的常识哲学观已经逐渐确立起来。
关于摩尔对新黑格尔主义的批判,英国哲学家布罗德说道:“摩尔的哲学兴趣完全是分析和批判的。他根本不相信任何建设性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并且是这个体系所固有的各种谬误和混乱的摧毁性的批判者……在推翻以前居于主导地位的康德主义和黑格尔主义方面,他所作的贡献比其他任何人都大。”[21]摩尔1903年发表的《驳唯心主义》一书,标志着他与新黑格尔主义的决裂,开始转向新实在论,而他的常识哲学也随之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因为他的新实在论更需要常识哲学提供理论支撑。
二、摩尔对唯心主义核心论断的批判
摩尔对“存在即被感知”的批判主要来源于他的《驳唯心主义》一文中。以新黑格尔主义为代表的现代唯心主义继承了过去唯心主义的一贯主张,即宇宙是精神的。这个主张的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证据就是“存在即被感知”这个命题。唯心主义者认为凡是存在的都是可以被感知到的,因为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可以被经验到的,有些存在的东西没有被个体经验到,那么它们至少是某个经验的一部分。摩尔对这个命题的反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个命题表达的意义含糊不清;二是这个命题混淆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
首先,摩尔认为这句话从词义上看本身是有问题的。如果说存在即被感知那么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可以被经验到的,即在某种意义上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某种精神上的东西。[22]摩尔认为不论存在是不是被感知,都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以用来表明存在是否也是感知。摩尔发现我们现在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即:即便存在是感知,我们还需要大量证明什么东西既有存在这样的特性又有那些更高级的意味着精神的智力特性。当然这也是摩尔在反驳“存在即被感知”而不能充分反驳实在是精神的这个命题的理由。摩尔强调:“我不准备讨论这些推论是否正确,他们显然需要大量的讨论,我只想指出,不管他们有多么的正确,然而如果存在不是被感知,那么它们就远没有对我们证明实在是精神的,就好像他们也都是错误的。”[23]
其次,摩尔认为“存在即被感知”是一个意义含糊不清的命题。他认为这句话里含有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必须要区分其中的一些词到底指代什么东西。他第一个讨论的便是“被感知”。他认为这个词以前只是用来表示“感觉”的意思,而且摩尔也完全同意唯心主义者所说的“存在即被感知”中“被感知”不仅包括感觉,也包含着被称为思想的那另一种类型的精神事实。但是摩尔认为我们不能停留在感觉和思想的区别上,因为它们无论在哪方面不同,它们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是意识形式。“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意思表明,凡是存在的东西,都可以被经验到。摩尔认为这可能是错误的,那么到底它是以感觉的方式还是思想的方式被经验到的,或是被两种方式一起经验到的问题,对于摩尔想要表达的目的来说,这些都是不相干的。如果它根本没有被经验到,它就不会是思想的对象也不会是感觉的对象。
系动词“是”意义不明确,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可能,断言的作用。就是说“存在”和“被感知”这两个词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它们两个就是同义词,它们仅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摩尔认为在这个方面比较好反驳,因为很明显,这两个词显然不是一个词,而且唯心主义者也并不是只想定义一个词。所以还剩第二种可能。第二种可能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相同,“被感知”作为“存在”的一部分意思被包含着。这就是表明某一事物是实在的,就说明它是可以被经验到的,并且还包含着其他什么东西。被经验是存在必不可少的要素,但并不是这个词的全部意思。对这个意思的反驳摩尔运用了矛盾律,他认为如果某一事物是实在,那么就可以得出它是可以被经验到的。但是我们如果知道某一事物可以被经验到了,一定能得到这个事物就是实在的吗?显然不可以的。因为被经验到只是存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属性,但是仅从被经验到不能必然得出它还有另一种或是另一些属性。如果说“被感知”是“实在”整体的一部分,这个整体的另一个或是其他要素在没有被感知的这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的,即使没有“被感知”这些要素出现,这个整体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摩尔把这些要素称为是X。那么显然“存在即被感知”这个命题以及“被感知”可从X中推论出来才是重要的。整个存在是否必然与被感知部分相联系的问题,关键在于X要素是否与被感知相联系。也就是说在什么地方有了X那么就有了被感知,凡是具有X的性质的东西,都是具有被感知的性质。那么X是否与被感知必然联系成为了一个值得争论的话题。
摩尔通过上述的论证向我们证实了“存在就是被感知”中的系动词的意义是不明确的,因为它表明了这一原理断定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项是这样联系着的,凡是拥有存在其中之一的东西也就拥有了他是被经验到的性质。这一断言的意思是表明以存在为一端,以被感知为另一端,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那么存在和被感知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项,在存在的项中不包含被感知的项。如果“存在即被感知”正确的话,那么它就是一个自明的综合命题,那么他们要么把它等同于一个因自相矛盾而必定错误的命题,要么把它和那个因自相矛盾而必定给出错误理由的命题相等同。[24]因此,摩尔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在某种意义上的确是正确的,但是人们也清楚的发现并不是在所有的意义上都是正确的,因为他们在一定的意义上是错误的,是自相矛盾的。
最后,摩尔对“存在即被感知”的反驳还表现在对“对象”和“主体”的区分上。摩尔认为唯心主义者坚持认为“对象”和“主体”是必然联系的,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对象和主体之间的不同,它们是两个东西,比如黄色和黄色的感觉。唯心主义者没有看到在后者中有某种东西(我们暂且不管是什么)是前者没有的。既然这样的话要否认黄色可以离开黄色的感觉而存在,就只不过是否认黄色甚至是可以不同于其所是的东西。黄色和黄色的感觉是完全相同的。断言黄色必然是经验的一个对象,就是断言黄色必然是黄色,这就是完全相同的命题。所以仅用矛盾律就可以反驳了。摩尔认为还有一些唯心主义者像我们大家一样,不仅承认黄色和黄色的感觉是相区别的,而且明确的坚持了这种区别是他们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他们也许只是断言这两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按照摩尔的观点这些哲学家的意思是断定两个东西它们既可以是不同的但又不是不同的,这些哲学家们主张互相有区别的东西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所谓有机的整体就是单独考虑一方都是不合逻辑的抽象,这也是被认为是现代哲学的主要成果之一。他们的意图是表明某些抽象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不合逻辑的,当你试图断定一个东西属于一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时,你断定的东西只有是关于那个整体才会是对的。
摩尔认为这样的表述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整体可以甚至必须在所有的命题之中,部分这时候也变成了整体,那么部分和整体就没有任何差别了,我们明显可以发现这样的表述是不正确的。同理,说黄色和黄色的感觉是有区别的却又是不可分的,或者是说离开一个去考虑另外一个是不合逻辑的抽象,这显然也是不对的。摩尔认为人们在这一点上都会相信,他认为任何人看到“存在”和“被感知”就像是看到了“黄色”和“甜的”一样彼此是不同的,那么人们也会像不相信凡是黄色的都是甜的一样,不会轻易的相信凡是存在的都是被感知的。进而摩尔区分了意识和意识对象的不同。他认为对于黄色的感觉和绿色的感觉,两者都是感觉,那么它们就有某种共同点,摩尔把它们的共同点称为意识。从感觉的意义上来讲,所有的感觉都是意识。但是就具体的感觉而言,每个感觉又都是不同的,摩尔称之为意识的对象。对于黄色的感觉就包含了两个意思,即意识和黄色,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黄色的感觉存在时究竟是黄色存在还是意识存在、或者是两者都存在?显然是有三种情况的,那么有人认为黄色存在和黄色和意识都存在是一回事,那他明显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25]摩尔把意识和意识的对象区分开了,他认为唯心主义者正是把黄色和黄色的感觉等同了起来才得出了“存在即被感知”的命题。
第三节 摩尔常识哲学的建立
通过在第二节中的分析,摩尔认为“存在即被感知”这个命题无论是在词义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个命题是唯心主义者坚持的基础命题,对它的反驳无异于对唯心主义的反驳。总的来说,笔者认为,摩尔对唯心主义的批判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对这个命题的概念分析;二是对感觉和观念的概念分析。
第一,他认为“存在即被感知”这个命题,必须要有意义。摩尔通过在词义上对“存在”和“被感知”进行讨论,如果两个词的意义完全相同,那么就犯了一个同义反复的错误。如果不相同,两者之间有区别,那么“被感知”不等同于“存在”这个整体,即:“被感知”一定是“存在”的属性之一。假设这样的话,摩尔认为这个命题就不是分析的,因为它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摩尔认为唯心主义者把“存在即被感知”当作了一个必然综合命题,并且以这个命题为基础。他认为必然综合命题总是同一的或是同于反复的,而综合命题永远也不会是必然的,或者说综合命题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26]
第二,摩尔分析了感觉和观念的本质。他认为唯心主义者的错误在于没有把意识和意识对象区分开,而是用意识代替了意识对象。他指出意识是依赖于人类的心灵的,而意识对象却不是。因此,没有理由相信一片黄色的存在就等于对他的感知活动存在。摩尔写道:“在每一个感觉或是观念中,我们必须区别两种因素。(1)对象,或者说一个感觉或是观念不同于另外一个地方;(2)意识,或者说所有感觉或是观念共有的东西。”[27]
摩尔在文章中一直使用了“没有理由相信”诸如此类的语言,正是常识对他的影响导致的。他从上述的两个方面对唯心主义批判时,大都是基于常识为依据的。他并不是从逻辑的角度对唯心主义进行批判的,那么他的证据如果说有理由相信为真的话,这个理由就是常识。在对唯心主义批判过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摩尔的常识哲学正在形成。直到1910年他在《什么是哲学》这一讲演稿中,第一次明确论述了常识思想。他说到:“在我看来,许多哲学家的观点中最为奇妙的莫过于他们背离常识或与常识的观点相矛盾。他们自称知道宇宙间存在着某些常识所不知道的东西,但是同时又称知道宇宙间没有某些常识完全相信其存在的东西。”[28]摩尔的常识哲学是在他批判唯心主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早期他通过对感觉材料和物理对象的分析,建立了朴素的实在论,而他的实在论大都建立是需要常识支撑的。他常常举例说,我明显知道我自身的存在,别人也知道他们自身的存在,并且我知道地球在我出现之前存在了好多年,我也知道别人也知道地球在我出现之前存在好多年的真理。对于这些真理他往往认为是普遍性的知识,也就是常识。[29]摩尔一直在为这些常识辩护,这在他后来的《为常识一辩》一文中得到了证明。
摩尔早期常识哲学思想反映在对实在确定性问题的讨论上,按照摩尔的观点物理对象和外在对象之间是有区别的,但当时很多西方的哲学家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一方面,摩尔认为外在的东西都是人心灵外部的,不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可以包含一些物理对象也可以包含非物理对象,比如说动物的疼痛;另一方面,对于感觉材料是否总是精神实体,摩尔表示怀疑。他认为当我们看到一个物体时,这个物体既是物体本身又是感觉材料。关于刚才讲到的实在性问题上,他一直相信物理对象是可以离开心灵独立存在的,但是当我们看到物体表面时他又期望直接可以看到物体本身,这表明摩尔是一位潜在的实在论者。前面我们讲到,摩尔认为看到物体的表面就认为是看到了物体的感觉材料,这显然又是与朴素实在论相对的,毕竟实在论者没有人会肯定物理对象和感觉材料相一致这样的观点。摩尔的早期常识哲学是在他积极反驳唯心主义者的基础上产生的。摩尔认为,唯心主义者的观点错误就在于违背了常识,唯心主义者把世界解释为精神的,完全不符合我们的常识。因为常识都是些不证自明的知识,许多知识我们大家都知道,许多命题都是真的,并且是确定为真的。唯心主义认为假设每一个存在都是某种经验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他们坚信假设的东西就像他们的感觉或是观念一样,是不存在的。他们认为感觉的对象就像他们想象的那样不是对象,而仅仅是那个感觉的内容。
如果唯心主义者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他们肯定感觉不到他们自己,也当然不会感觉到其他任何真实的事物了。因为感觉和对象的关系是和任何其他经验与其对象的关系一样的。有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还坚持怀疑主义思想,摩尔也反驳了怀疑主义的观点,他坚决反对怀疑主义者认为的人类不可能得到知识的确定性的观点,摩尔认为这也很好证明,因为这些完全是违背了我们的真实感受,物理对象的存在和时空的实在性正是对怀疑论最有力的反驳。摩尔认为我知道我的身体存在,并且能够思想,听和感受,并且也知道当我们不感知的时候他们依然都存在,他们存在于时间之中。摩尔通过自己的真实感受反驳了唯心主义,建立了自己的常识哲学。
第二章 摩尔常识哲学的核心内容
第一节 苏格兰常识学派与摩尔常识哲学
一、苏格兰常识学派观点
坚持常识哲学,摩尔并不是始作俑者,早在18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初期,苏格兰常识学派已成为了英国的主要哲学流派之一。苏格兰常识哲学流派主要坚持反对贝克莱的唯心主义和休谟的怀疑主义。他们始终坚持外部世界和人类的心灵是真实存在的,坚决反对贝克莱和休谟把心中的观念当作知识的唯一直接对象。常识学派的代表人物里德认为否认外部世界存在和心灵的存在是完全违背人类常识的。[30]他对贝克莱和休谟的认为的“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进行了反驳,里德认为这样的观点本身就是一个没有经过证明的前提假设,然而我们现实中并不是首先获得互不关联的观念,然后再做出关于他们的判断。在自然界中并不是在分离中展现这些因素的,据此常识学派的代表们认为知识的最初材料和单位是判断而不是观念,观念只不过是对判断分析的结果。表示关系的判断是始终伴随着感觉的,感觉一方面不仅向我们提供着他和心灵的关系,另一方面他也提示着跟外部世界的关系,所以很明显外部世界和心灵都是真实存在的。
常识学派对摩尔的思想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摩尔并不是完全赞同常识学派的观点。他认为常识就是没有疑问的陈述,常识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或是所有人共同持有的观念。每一位普通健康的人都会有持有的共同的观念。比如他常常举的例子“地球存在很多年”、“地球在我出生之前已存在很多年”、“这是一双手”、“那是一扇门”等等,这样说既没有用错语言也没有犯什么别的错误,也就是说没有认为发生了事实上并没有发生的事。摩尔把常识陈述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他认为接受一种哲学观点的理由是它与常识相一致,而拒绝一种哲学观点的理由是它公然违反常识。摩尔批判唯心主义的基石是他的常识哲学,在他看来,常识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所持有的普遍概念,但是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人的常识。
二、摩尔常识哲学主张
摩尔一直认为要想解决哲学问题就要诉诸于常识。他认为常识是要用来分析论证和事实相关的一些哲学概念或哲学问题的一些必需的要素。摩尔当然不是没有任何批判的接受常识的,他也认为有些常识陈述明显是错误的。怀特总结出了摩尔对待常识真实性给出了五条原则。[31]这五条基本原则归纳如下:
第一,普遍标准。摩尔认为既然是常识就是不说自明的,他选用一个普遍接受的观点即:有很多事情,像桌子和椅子这样的物质对象的存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肯定要永远相信的。第二,摩尔认为我们可以区别一种强迫接受的标准。比如刚才提到的一些常识观点,即使有时候我们可能跟上述观点持有相悖的观点,但是我们还是要不得不接受上述观点,而且必须相信。第三,各种各样的不一致出自对各种常识的否定。第四,虚无的信念不属于常识。第五,常识属于自明知识,是真实的。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这五条原则是否对常识的真实性做出了有效的限定。摩尔将常识观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他列出了一个长长的清单,给出了很多简单的命题,比如说“我的身体已在地球上存在了许多年”、“在我出生之前已经有很多人类存在”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始终相信的,都是人们毫无例外持有的观点。按照摩尔的观点是,他自己和其他哲学家的区别是,他毫不怀疑我们在常识信念中所断定的命题是真的,这些表达式是没有任何歧义的,并且这些表达式的意义我们都能够理解;第二部分,确定了一个单一的命题,即:宇宙中也存在大量的意识行为。比如我们作为“人”,大脑里产生的思想活动,以及喜怒哀乐等活动,都是属于意识。我作为一个“人”,自出生以来在不同的时间一直具有一定的经验,比如说我能感觉到我的身体的存在,以及外部事物的存在,还有对未来的期望,对别人的看法,拥有各种各样真的或是假的信念,对不同事物拥有不同感情。常识也相信宇宙中存在着一些非实体的东西,比如时间和空间。一切的事物和意识都是处于时空之中。任何哲学家一旦反对物质事物和时空的存在,实质上是违背常识的,因为一旦否认物质事物和时空的存在,那么这些哲学家也就否认了“人”的存在,继而否认了任何哲学家存在过,因为哲学家无非也是人,人是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有不同经验的。如果哲学家不存在,也就没有哲学家能够否认那些自明的真理。
有一些哲学家否定时间的实在性,与此同时又谈论我们一直都相信这些东西,这无疑是在预先假设了事情发生在时间之中的。摩尔对一些持有不承认外部事物存在或是对时空存在持有否定态度的哲学家的反驳,同样也是诉诸于常识。摩尔在一次演讲中说道:“常识是如何证明外部世界存在的呢?我现在举起两只手,我现在用右手做一个手势,这是一只手,另外我再用左手做一个手势,这是另外一只手。这样做很简单的证明了外在世界的存在。”[32]对于时间的不真实性的反驳,摩尔假设说时间不真实,那么对于发生的事情我们就没办法知道什么事情发生在其他事情之前或是之后,那么一旦再说到什么事情在什么事情之前或是之后显然都是错误的,也没有什么将来现在之分了等等,摩尔运用常识知识的反驳是我吃过午饭之后,出去散步,然后洗澡,洗完澡坐下来喝茶等等,这些事件都是按照时间顺序发生的,显然我们可以明确的感知的时间是存在的。对于空间存在的证明,摩尔也是通过运用常识知识反对那些否认空间存在的哲学家。否认空间存在的哲学家认为没有什么东西在什么东西的左边或是右边了。而摩尔举例反驳到这个墨水瓶在这支钢笔的左边,信纸在钢笔的右边,很显然这些都是不证自明的,摩尔认为空间像外部事物一样是存在的。
在摩尔看来还存在一类比较特殊的信念。人们一定知道物质对象和意识活动的存在,并且相信它们具有某些独特的性质,这种“相信”和“知道”也是属于常识。[33]这些信念都有些奇特的性质,我们知道这些信念是关于世界常识的观点,他们具有常识的特性,但是我们也认为它是常识。比如我们说飞马的时候,大家头脑中马上会呈现出一匹马并且这匹马是带有翅膀的,但是飞马是不存在的,而说飞马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就能说明飞马属于常识。像飞马这样的例子就是摩尔讲到的一类特殊的信念中的一种,我们能够接受这样的观点,属于特殊的常识。
常识是大家都坚持的普遍标准,不需要任何证明,这也是常识的特性决定的。这个也是在后来摩尔的理论中很多论证都是简单的陈述的原因。所谓自明的意思就是说常识不是靠某个和自己不同命题得出的推论,因为很多陈述都是靠其它证据被接受为真的证据而接受的陈述。常识是不需要证明的,我们直接可以把常识当作是真的加以接受就行了。摩尔接受了常识信念的真实性,并且认为可以合理的假定,当然也认为用来表达常识的表达式也是确定无疑的,因此在对其他哲学家反驳时直接诉诸于常识。
虽然给出了限定常识真实性的五条原则,但是这些原则用来限定常识的真实性是远远不够的,摩尔也清楚的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认为这五条原则没有充分证明常识陈述是真的。他采用这五条原则的目的不是证明任何常识是真的,而是用来找到所可能接受常识的最好理由,也就是说这些标准是能够明确的对任何常识陈述表示赞成或是反对的各种各样的考虑。假设说将一个常识陈述和哲学上对它的否定放到一起进行对比,我们可以有很好的理由把常识陈述当作真的来接受,并且我们能够清楚知道这种陈述。摩尔就是按照这样的方法把很多的常识陈述当作了真的,并且按照自己的喜好诉诸于这些陈述以便用来反对其他哲学家的观点。摩尔完全武断的把常识认定为真的,即便是给出的五条原则,也都是一些经验命题,对常识的限定也只是通过一些断言,并没有给出任何的论证。摩尔缺少讨论一个前提,即:为什么可以知道常识是确定为真。摩尔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是他认为要求对前提进行证明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摩尔看来有些知识是没有证据的,并且有一些知识是不需要证据的。摩尔看到了对这个前提证明的难度,从而直接放弃了对这个前提的证明,而直接采用相信为真的武断做法,摩尔对待常识为真不加证明的态度,一些哲学家批判他为独断论者。现在我们已经发现,当时摩尔所认为确定为真的常识,现在已经确定为假。比如,按照当时的常识观点,地球是平的并且是静止的等等,这些常识现在都成为伪证了。所以这也算是摩尔运用常识原则对其他哲学家的观点批判时缺乏力度的原因了。
第二节 对常识的辩护
一、常识的分类
摩尔的常识哲学主要体现在他为常识辩护中,摩尔是如何为常识辩护的以及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我们讨论的主要问题。摩尔在《为常识一辩》一文中开篇写道:“我主要想要陈述的一些重要观点也是和其他哲学家所持有的相不同的观点,也许其他的哲学家会认为我的观点不是真的或是不重要的或是他们认为和我的观点没有大的不同,但是我想要表达的是我的立场是区别于其他哲学家的。”[34]
摩尔将常识的东西观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系列常常的清单命题,事实上是一个集合命题,并且每一个命题他都确切的知道为真。所谓的第一类命题清单是现在存在一个身体是我的身体,这个身体在过去的某个确定的时间出生,并且一直存在虽然经过了一些改变,他以前的身体比现在的小,时间比现在的时间更靠后了。在我的身体出生之前已经有很多不同东西,还有一些其他的东西都已经存在很多年了,这些东西成为了环境的一部分,同样的在我出生之前也已经有很多人去世或是不存在了。
第二类命题包括我是一个人,并且自我出生之后在不同时间拥有不同的经验。摩尔进一步说他所持有的这些观点,其他的一些哲学家由于出于不同的原因不同于他。第二类命题是在第一类命题的基础上产生的。第二类命题主要是强调我是一个人在我出生之后的不同时间,我能感觉到不同的经验。我不仅能感受到不同的事物,也能观察到事物的本质。比如说距离,事实上现在就能观察到,那个壁炉台和书架相比距离我更近,这一点我能清楚的意识到。我对未来抱有期望,并且有真的或是假的信念。我想过想象中的事物以及我在现实中不会相信的事件和人物。我有过梦想,我对许多不同种类的事物具有感情,并且作为我的身体,是人类的一个身体,在不同时间里,都会有不同的经验。[35]因此,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不同的人,他们都有着和别人不同的身体,并且在不同的时间里都有与其他人不相同的经验。
摩尔又对这两类命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第一类命题都是命题的集合,是一系列命题清单,并且第一类命题都是正确的,是不用怀疑的。在第一类命题中他给一个人下了定义,什么是“人”?作为“人”都有自己的身体,这个身体是在地球上的某个时间出生,并且这个身体在生命的不同时间里可能有所变化;第二类命题是一个单个命题,它是在承认第一类命题的基础上出现的。第二类命题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身体”这个命题我们都知道,并且我们每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种各样的经验。每个人都有一个身体,在不同的时间里会有不同的经验,我自己能知道自己的经验,像我自己知道这些一样其他很多人也知道。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摩尔的第二类命题是对第一类清单命题的常识信念,第二类命题是他一直想要表达的常识哲学。摩尔认为我们普通人也应该具有这些常识性的知识,并且他将这些常识知识作为反驳唯心主义的有力证据。他主张这两类的命题都是确定为真的,这一点是和反对他的哲学家相区别的。其他的哲学家认为有些命题可以部分为假,而摩尔则坚决反对这样的观点。唯心主义者认为只有在用于绝对之物的命题才是全部为真,然而单个的命题只能是部分为真,不可能是全真,因为单个命题只是断定了对象的部分特性。摩尔的反驳是我们所认识的对象不仅认识了对象的外表又认识了关于对象的感觉材料,因此,我们对于一个单个对象做出定义时就一定全部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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